退还预收管理费
什么是预收管理费?
- “预收管理费”是指公共住宅的公用部分的管理和运营等所需的经费,向共同住宅的所有人征收(《共同住宅管理法》第24条第1款)。
退还预收管理费
- 由于预收管理费在丧失相应共同住宅所有权之前不予返还,因此通常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由卖方向买方收取,买方又向下一任买方收取即可(《公共住宅管理法》第24条第2款正文)。
- 因此,若从公寓中搬离,请不要忘记向管理办公室进行咨询,确认预收管理费后向将要迁入的买方清算
退还长期修缮储备金
什么是长期修缮储备金?
- 长期修缮储备金”是指共同住宅的管理主体按照长期修缮计划,向该住宅所有人征收并积累用于替换与维护主要设施时所需的金额(《共同住宅管理法》第30条第1项)。
- 长期修缮储备金必须由该住宅的所有人缴纳(《共同住宅管理法》第30条第1项)。承租人没有缴纳长期修缮储备金的义务,承租人代替住宅所有人缴纳长期修缮储备金时,在搬家时可向该住宅所有人清算已缴纳的金额(《共同住宅管理法施行令》第31条第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