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时买方必须缴纳的税款
取得税
- “取得税”是指取得房地产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特别市、特别自治市、特别自治道、广域市、道所征收的地方税,按照购买人申报的房地产购置价格乘以标准税率的方式计算(《地方税基本法》第8条,《地方税法》第3条、第7条第1项、第8条第1项第1号、第10条第1项正文、第2项正文与第11条第1项)。
- 标准税率
· 取得税的标准税率根据取得原因的不同,存在以下差异(《地方税法》第11条第1项)。
取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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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税的标准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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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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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 2.3% 农地外: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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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取得 (继承取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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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非营利经营人的情况: 2.8% (《地方税法施行令》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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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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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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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其他原因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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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地: 3% • 农地外: 4% • 取得成本不超出6亿韩元的住宅:1% • 取得成本为6亿韩元以上、9亿韩元以下的住宅:适用以下方式计算得出的税率(小数点以下的第五位数四舍五入,留至四位数) =(相应住宅取得成本× 2/3亿韩元-3)×1/100 • 取得成本超出9亿韩元的住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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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方法
· 买方自取得房地产之日起60日以内,向管辖市长、郡守或者自治区的区厅长提交取得税申报表,或者通过地方税WETAX提交即可(《地方税法》第20条第1项,《地方税法施行令》第33条第1项与《地方税法实施规则》第9条第1项)。
1. 购置税申报单(因取得住宅而申报时需包括附表)
2.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房地产交易合同申报证件或者法人账簿等可证明购置价及购置日等的文件副本1份
3. 下列任何一份材料
①《地方税特例限制法施行规则》附表第1号格式的减免地方税申请书一份;
②《地方税特例限制法施行规则》附表第4号格式的纳税人保管用购置税缴款书凭证副本一份;
③《地方税特例限制法施行规则》附表第8号格式的购置税免征确认书1份;
④ 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凭证或所得额证件1份。
地方教育税
- “地方教育税”是指为确保提升地方教育质量所需的地方教育财政来源,向必须缴纳取得税的人员同时征收的税款(《地方税法》第149条、第150条第1号与第151条第1项第1号、第11条第1项第7号、第8号)。
· 取得住宅以外的房地产时的地方教育税 =【房地产取得成本 × (取得税率-20/1000)】× 20/100【《地方税法》第151条第1项第1号及第11条第1项第7号】
· 取得住宅时的地方教育税 = 【房地产取得成本 ×(取得税率 × 50/100)】 × 20/100【《地方税法》第151条第1项第1号及第11条第1项第8号】
农渔村特别税
- “农渔村特别税”是指为了强化农渔业的竞争力和扩充农渔村产业基础设施,以及确保农渔村地区开发项目所需的财政来源,而向必须缴纳取得税的人员同时征收的税款(《农渔村特别税法》第1条与第3条第5号)。
- 获得取得税减免时,一般情况和农渔村特别税的适用税率存在差异(《农渔村特别税法》第5条第1项第1号、第6号)。
· 一般农渔村特别税 : 取得税金额× 10/100
· 减免农渔村特别税 : 减免税额×20/100
· 但是,对于平民住宅与农户住宅不征收农渔村特别税(《农渔村特别税法》第4条第11号与《农渔村特别税法施行令》第4条第4项、第5项)。
取得税、地方教育税与农渔村特别税的缴纳方法
- 访问市、郡、区厅税务科领取取得税纳税通知书,通过银行缴纳税款即可。
买卖时卖方必须缴纳的税款
转让所得税
- “转让所得税”是指针对买卖自身所拥有的资产等获取钱财后进行转让时所产生的收入而征收的税款(参考《所得税法》第88条第1号)。
- 转让所得税按照转让所得征税标准乘以税率进行计算(《所得税法》第93条第1号),转让所得征税标准按如下方式进行计算。
① 计算转让收益(《所得税法》第95条第1项与第100条)
√ 买卖价格(转让价格)–[取得价格 + 其他所需经费]
② 计算转让所得金额(《所得税法》第95条第1项与第2项)
√ ① 的转让收益–长期持有特别扣税额(转让收益×各持有期间扣除率)
③ 计算转让所得征税标准(《所得税法》第92条第2项与第103条第1项)
√ ②(转让所得金额)-转让所得基本扣除额(每年250万韩元)
④ 计算转让所得税(《所得税法》第93条第1号)。
√ ③(转让所得征税标准) × 税率
地方教育税与农渔村特别税
- 与卖方一样必须缴纳地方教育税和农渔村特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