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家庭可以利用提供一定期间居住和生活补助的单亲家庭福利机构。
单亲家庭福利机构
单亲家庭为维持生计,可于一定期间居住或使用单亲家庭福利设施,根据入住对象类别,可入住母子家庭福利设施或父子家庭福利设施,未婚母子家庭福利设施、临时援助福利设施(《单亲家庭支援法》第19条第1项,《单亲家庭支援法施行规则》第9条7、附表1及女性家族部《2023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235页)。
机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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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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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时间 (可延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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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家庭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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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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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无住宅低收入母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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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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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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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独立的家庭生活有困难的、需一定时间内共同生活并准备自立的母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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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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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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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未满18周岁的无住宅低收入母子家庭或从母子福利机构搬出来的母子家庭中,尚未达到自立程度的母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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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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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家庭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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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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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未满18周岁的无住宅低收入父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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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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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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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独立的家庭生活有困难的、需一定时间内共同生活并准备自立的父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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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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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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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父子福利机构搬出来的父子家庭中,尚未达到自立程度的父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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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母子家庭福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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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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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丧偶或未婚孕妇及产后(不到6个月)需要入住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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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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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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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3岁以下婴儿的未婚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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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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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母亲在分娩后不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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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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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援助福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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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滥用可能对儿童的保健和心理健康造成伤害的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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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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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庭福利咨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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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亲家庭的危机、自立咨询及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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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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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程序
想要入住单亲家庭福利机构者,需和要入住的机构所在地的管辖自治团体(市、郡、区厅)单亲家庭负责人商谈后,向该设机构所在地的管辖市、郡或区提交入住申请表。(《单亲家庭支援法施行规则》第9条6第1项)
不按照地址限制入住单亲家庭福利设施《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238页)。
市、郡、区的单亲家庭负责人在与入住对象商谈后,自受理入住申请之日起14天之内决定可否入住并通知该申请人,同时向相关机构委托入住事宜。(《单亲家庭支援法施行规则》第9条的6第3项)
入住期间,即使子女中部分儿童的年龄超过《单亲家庭支援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若仍为就学中,则为未满22周岁。但是,服兵役后就学时,为未满加算兵役义务履行期间的年龄),除了超龄子女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仍属于单亲家庭支援对象,可以保障入住期间[但是,超龄子女不在支援对象家庭成员范畴之内(中断支援),但保障入住期间](《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227页)。
入住单亲家庭福利机构的单亲家庭可获得如下补助。
生活补贴补助
入住单亲家庭福利机构的单亲家庭和低收入单亲家庭般领取福利补贴,并额外领取生活补贴(每月5万韩元)(《单亲家庭支援法》第12条第1项、《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167页)。
各机构的补助内容
各单亲家庭福利机构的补助内容如下(《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226-233页)。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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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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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家庭福利机构基本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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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课后儿童指导、儿童餐费(不含自立机构) 专业心理、情绪咨询及心理治疗协助 支持与职业培训相连的自立准备,如抚养・家务培训等 其他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规定的经费补助(联系或信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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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家庭福利机构基本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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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家庭福利机构自立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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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家庭福利机构共同生活补助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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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居所 ·实施自立项目(职业教育、抚养教育、素质教育、咨询指导等) ·其他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规定的经费支援(联系或信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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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家庭福利机构共同生活补助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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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母子家庭福利设施基本生活补助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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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免费食宿·分娩医护优惠√ 纳入医疗补贴对象√ 指定地区内的医院、保健所等,使其可以接受产前、分娩和产后必要的检查√ 对于未列入医疗补贴项目,与怀孕和分娩以及因分娩而住院治疗有关的医疗费用,提供未婚母亲特殊治疗费补助√ 针对早产儿采取相应措施,为孕妇、婴幼儿、早产儿等提供医护补助√ 被指定为保障设施受惠者时,可支付分娩补贴、丧葬补贴等·自立支援(职业培训、素质教育、咨询指导)· 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规定的其他经费补助(帮助联系或提供相关信息) ·支持为母亲和子女健康所需的医疗费,如住院·预防接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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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母子家庭福利设施共同生活补助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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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单亲家庭儿童抚养费补助·提供免费食宿·开展自立课程(职业培训、育儿教育、素质教育、咨询指导等)· 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规定的其他经费补助(帮助联系或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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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援助福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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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提供住宿,支持生活补贴 ·医疗优惠(纳入医疗补贴对象) ·法律咨询、心理咨询 ·离开设施后为帮助其自立,对于有意在设施外工作者提供积极协助 ·对于入住设施的事实予以保密并提供特别补助 ·子女放学后对其进行指导,支付儿童伙食费 · 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规定的其他经费补助(帮助联系或提供相关信息) ·学龄儿童希望就读附近的学校时,采取措施与相关教育机构进行协商,帮助其就读(入住设施儿童的转学、入学问题等) ·可申请阅览居民登记表或者免于提交副本、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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