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家庭在购买国民住宅时,可优先购房。
国民住宅优先购买
根据《住宅法》,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在单亲家庭购买国民住宅时,按一定比例限度补助其优先购买。(《单亲家庭支援法》第18条)
单亲家庭可获得特殊租房补助。
特殊租房
特别市市长、广域市市长、特别自治市市长、道知事或特别自治道道知事可在管辖地区内5年、10年公共建设租赁住宅建设量的10%范围内,审核并推荐单亲家庭成为特殊租房对象。(《住宅供应相关规则》第35条第1项第27号及女性家族部《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486页)。
特殊租房对象
特殊租房的入住对象须为单亲家庭,且截至入住者征集公告日为止,为无住所户口成员(户主,以及和户主在同一居民登录表副本上的直系长辈、晚辈家庭成员)(《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487页)。
特殊租房对象包括韩国土地住宅公社,及民间住宅企业人等的租赁住宅等(《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487-488页)。
韩国土地住宅公社:和各地区本部协商,确定供应量
民营住宅企业人等:在制定事业计划及审批阶段确定供应量
申请及受理
邑、面或洞长公布租赁住宅的供应计划等后,单亲家庭在特殊租房申请表上附加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同意书、单亲家庭证明、残疾人证明(符合时)等申请特殊租房(《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488页)。
※ 联系SH公社(http://www.i-sh.co.kr,☎ 1600-3456) 或韩国土地住宅公社(http://www.lh.or.kr, ☎1600-1004) 并申请
短信咨询服务后,即可在每次居住补助入住者征集公告发布时收取短信通知。
长期公共租赁住宅的租赁费补助
事业主体根据收入水平分级收取租赁费时,国家可在预算范围内,将适用标准租赁条件算出的租赁费总额,和向入住者分级收取的租赁费总额之差支付给事业主体。(《长期公共租赁住宅入住者生活质量提升支援法》第5条)
按照如下分级收取租赁费的顺序进行补助。(《长期公共租赁住宅入住者生活质量提升支援法施行令》第4条第1项第3号)
向《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第7条第1项第1号,及第3号规定之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受惠者,收取的租赁费总额间之差额
向《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第7条第1项第2号,及第4号规定的仅居住补助及教育补助受惠者或《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第2条第10号规定之次上位群体,收取的租赁费总额间之差额
向单亲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收取的租赁费总额间之差额
对收入在国民租赁住宅入住资格基准收入以下者,收取的租赁费总额间之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