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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庭
若欲获单亲家庭助,提交单亲家庭申
单亲家庭补助申请
- 若欲成为单亲家庭受补助对象,并得到单亲家庭福利补助等补助,可由符合下列条件者向所在地区的居民中心提交申请或在福祉路(bokjiro.go.kr)官网上申请。(《单亲家庭支援法》第11条第1项,《单亲家庭支援法施行令》第12条第1项)。
受补助对象或其亲戚
单亲家庭福利机构之工作人员
社会福利专责公务员
受补助对象的子女所就读学校之教师
※ 为保证需要补助的家庭不发生遗漏情况,社会福利专责公务员可以就管辖地区内居住的受补助对象家庭的受补助决定获得本人同意后,利用职权进行申请。(女性家族部《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32页)
是否属于单亲家庭受补助对象可于申请日起30天之内收到通知。(《单亲家庭支援法施行令》第12条第4项)

申请

综合调查管理

补助决定

邑、面、洞

收入、财产调查,劳动能力

通知

 

 

 

 

停止补助

变动管理

补助服务

停止补助

收入财产等变动内容适用及管理

支付补助

提交材料
申请单亲家庭补助者需准备如下资料(包括电子文档),提交至所在地区居民中心的单亲家庭负责公务员处进行申请。(《单亲家庭支援法施行令》第12条第2项,《单亲家庭支援法施行规则》第12条,女性家族部《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32-34页)
社会福利服务及补助提供(更改)申请书
收入财产申报表
※ 不含收入财产项目中反映官方资料的利息收入、年金收入、土地、建筑、船舶、树木资产、飞机、捕鱼券、金融财产、金融债务等。
金融信息等的提供同意书
青少年单亲独立支援提供申请书(限于青少年单亲)
家庭关系记录相关证明(无法通过家庭关系记录相关证明确认抚养义务人时,提交除籍副本)
租赁合同(如有)
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如有)
· 亲生者出生申报确认申请诉状副本(正在出生申报中的未婚父亲和子女)
· 申报义务本人确认书(必要时)
领取单亲家庭福利补助的受补助对象提出申请时,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向受补助对象名义的福利补助领取账号入账。(《单亲家庭支援法》第12条5第1项正文)
若因信息通信有障碍,或受补助对象居住的地区没有金融企业或邮局,导致无法汇入福利补助领取账号时,受补助对象可以直接以现金形式领取该补贴。(《单亲家庭支援法》第12条5第1项补充内容,《单亲家庭支援法施行令》第14条2第2项,第3项)
若欲通过福利补助领取账号领取福利补贴者,需向特别自治市长、特别自治道知事、市长、郡守或区厅长提交如下材料进行申请。(《单亲家庭支援法施行令》第14条2第1项,《单亲家庭支援法施行规则》第7条)
福利补助领取账号入账申请表(包括电子档的申请书)(《单亲家庭支援法施行规则》附录第3号格式)
存款存折(记录账号的一面)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