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家庭在评估收入水平及财产程度等因素后进行认定。
受补助对象的范围
受补助对象的范围,以符合女性家族部长官每年根据《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第2条第11号规定的基准中位收入、受补助对象的收入水平及财产程度等因素为限,区分补助种类规定之基准的单亲家庭。(《单亲家庭支援法》第5条,《单亲家庭支援法施行规则》第3条)
收入认定额计算范围
因单亲家庭被视为独立家庭给予保障,因此原则上计算家庭收入认定额时,只评估受补助家庭的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女性家族部《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55页)。
即使在单身父母本人名义的居所有共同居住的父母、兄弟姐妹,也不计算该父母、兄弟姐妹的收入财产,只计算单亲家庭的收入财产。
针对单亲家庭未加入父母、兄弟姐妹、朋友等的家庭户籍,而与他们共同居住之情形,同样也只计算单亲家庭的收入财产。
受补助对象家庭收入认定额基准
单亲家庭收入认定额与按家庭规模分类的基准中位收入相比较,符合以下情况时,选定补助对象并决定是否发放补助。(《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54-59页)
单亲家庭及隔代家庭(父方或母方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上)
√ 选拔标准(单亲家庭证明的签发对象):收入不足基准中位收入的60%
√ 福利补助发放标准:收入不足标准中等收入的52%
青少年单亲家庭(父方或母方的年龄未满24周岁)
√ 选拔标准(单亲家庭证明的签发对象):收入不足基准中位收入的72%
√ 福利补助发放标准:收入不足标准中等收入的60%
2022年不同补助家庭类型的收入认定额基准如下(《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54页)。
(单位:韩元)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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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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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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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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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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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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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庭 条,隔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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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中位收入的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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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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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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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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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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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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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中位收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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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051
|
2,516,821
|
3,072,648
|
3,614,709
|
4,144,202
|
青少年单亲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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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中位收入的60%
|
1,956,051
|
2,516,821
|
3,072,648
|
3,614,709
|
4,144,202
|
基准中位收入的72%
|
2,347,261
|
3,020,185
|
3,687,178
|
4,337,651
|
4,97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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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渔村单亲家庭认定基准的特例
认定农渔村的单亲家庭时,女性家族部长官每年可根据《单亲家庭支援法施行规则》第3条,对规定的收入水平及财产程度相关基准,在预算范围内进行调整。(《农渔村居民保健福利增进特别法》第26条,《农渔村居民保健福利增进特别法实施规则》第10条)
※ 相关详情请咨询各居住地区的居民中心。
隔代家庭、超过规定年龄的子女等的收入认定额计算方法如下。
隔代家庭的收入额计算基准
若由祖父或者祖母抚养,不能被父母实际抚养的儿童(含父母因服兵役、离异、遗弃、行踪不明、失踪、死亡、父母失业等长时间失去经济能力等情形),只有在①父母的收入认定额在基准中位收入的52%以下,且②祖父或者祖母的收入认定额(但一般资产中的土地和实际居住用住宅不计入财产)在基准中位收入52%以下时,才可以被审核为隔代家庭(《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56页)。
除维持生计用的实际居住空间外,其他实际居住用途以外的住宅均计入财产。
对拥有子女亲权的父方或者母方,适用收入和财产等认定基准。
若为长期失去经济能力,即使父母双方俱在,家庭成员数亦视为1人,合算父母双方总收入和财产后计算收入认定额。
※ 由(外)祖母抚养一名具有亲权的父方的子女之情形
虽然居民登录副本上记录为独立家庭,但因为父方对子女拥有抚养义务,父方的收入适用2人家庭(子女为2人时,适用3人家庭)。
父方的收入在基准中位收入的52%以下时,若同一家庭成员(外)祖母的收入在基准中位收入的52%以下(一般资产中的土地和住宅不计入财产),则确认(2人家庭)后进行认定。
※ 下岗6个月以上之亲权所有者的3个子女由(外)祖父抚养之情形
确认居民登录副本上显示为独立家庭的父母收入(父母1人、子女3人时,适用4人家庭)。
收入在基准中位收入的52%以下时,若同一家庭成员祖父的收入认定额在基准中位收入的52%(4人家庭)(一般资产中的土地和住宅不计入财产)以下,则确认后进行认定。这是为了事前防止父母单纯为获得补助转移地址。
家庭中有超过规定年龄子女之情形下收入额计算基准
仅将单亲家庭的母方或父方,以及未满18周岁(若仍为就学中,则未满22周岁;履行兵役后就学时,则未满加算兵役履行期间之后的年龄)的子女选为受补助对象,但超过规定年龄的子女(不包括已婚子女)的收入财产一并计入家庭收入后,如果收入认定额在基准中位收入的52%以下,则认定为单亲家庭(《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56-57页)。
超过规定年龄的未婚子女,无论是否在共同生活或居住,均计入家庭收入(自立支援个别家庭特例对象除外)。
已婚子女的收入财产在认定单亲家庭时不予考虑。
超过规定年龄的子女因现役、常勤预备役、公益服务要员等原因服役中时,含在计算收入认定额的家庭成员数中。
如针对超过规定年龄之子女的失踪申报程序正在进行中,或管辖市、郡、区厅长确认离家出走或行踪不明事实者(居住不详登录者、居民登录被职权取消等),在认定单亲家庭时不予考虑。
对于计算受补助对象家庭成员和收入认定额时,不含在家庭成员中的子女之收入财产,如被单亲家庭使用或从中受益,将视为单亲家庭的收入财产处理。(《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57页)
配偶在服兵役、服刑等情况下的收入额计算基准
因精神或肢体障碍失去6个月以上长期劳动能力之配偶,亦含括在受补助对象的家庭成员里,该配偶的资产在计算家庭收入认定额时亦一并合算处理(《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58页)。
若配偶符合下面任一要件,计算收入认定额时不含在家庭成员数内。但该配偶的收入财产为单亲家庭使用或从中受益时,视为为单亲家庭的收入财产处理(《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58页)。
正在服兵役(包括公益服务要员、常勤预备役)的配偶
法院失踪申报程序进行中或已宣告失踪的配偶
在监狱、看守所、支援监护设施等长期服刑超过6个月以上的配偶
收入认定额系指收入评价额和所持有财产的收入换算额之和。
收入认定额= 收入评价额+ 财产收入换算额
*收入评价额 = ①实际收入-②家庭特性支出费用-③劳动收入抵免
*财产收入换算额= (①财产-②基本财产额-③债务)×④收入换算率
收入评价额
收入评价额系指实际收入减去家庭特性支出费用、劳动收入抵免等后剩余的金额(收入评价额 = ①实际收入-②家庭特性支出费用-③劳动收入抵免)(《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74页)。
考虑单亲家庭的特性,对抚养义务人的收入不予调查。
但在隔代家庭中,仅在儿童的父母长时间失去经济能力时,调查儿童父母的收入和财产。
① 实际收入(《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76-98页)。
劳动收入
√ 正式工收入、日结工收入、自立劳动收入、公共岗位收入等
事业收入
√ 农业收入、林业收入、渔业收入,其他事业收入
财产收入
√ 租赁收入、利息收入、年金收入
转移收入
√ 私人性质的转移收入、抚养费、公共性质的转移收入
补助机构确认收入
※ 无法视为定期支付的财物(退休金、悬赏金、赔偿金等非定期支付的财物或者《税务特例限制法》规定的工作补贴与子女补贴),使用保育、教育及其他与此类似性质服务后获得的���育费、助学贷款,其他与此类似的财物,根据相关条例由地方自治团体向受惠(权)者,或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层支付的财物等,不计入实际收入。
② 家庭特性支出费用(《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98-99页)
因残疾原因支付的下列金额:
√ 残疾补贴、残疾儿童补贴及保护补贴
√ 残疾人年金基础补助额及附加补助额
√ 《关于支援枯叶剂后遗症患者及设立团体的法律》第7条第7项规定的补贴中,相当于《残疾人年金法》所述基础工资额及附加工资额的金额
√ 《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规定的康复补助金[领取康复补助金的人用于康复(含治疗、疗养)的费用中,超过康复补助金的金额,视为“因慢性疾病等的治疗、疗养或康复需要6个月以上持续支出的医疗费”并予以抵消]
√ 对于加入大韩残疾人体育会加盟经济团体的人,由《体育人福祉法施行令》规定的竞技成果奖金中的《体育人福祉支援事业施行指南》第30条规定的月定额
因疾病原因支付的下列金额:
√ 因慢性疾病等的治疗、疗养或康复需要6个月以上持续支出的医疗费
√ 根据稀有顽固性疾病患者医疗费补助事业,所支付的医疗费中呼吸辅助仪租赁费、咳痰机租赁费及护理费、特殊餐费等
√ 麻风病患者生活补助(每月15万韩元)
因抚养原因支付的下列金额:
√ 《单亲家庭支援法》规定的儿童抚养费及附加儿童抚养费
√ 青少年单身父母自力更生鼓励补贴
√ 青少年家庭(未满18周岁的儿童实际维持生计之情形)附加补助
√ 《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规定的被抚养补助金(每月20万韩元)
√ 《收养特例法》规定的抚养补助金
√ 农渔民家庭的保育设施使用者承担额(15万韩元以内)
因对国家有功而支付的下列金额:
√ 对国家有功者、独立有功者、报勋对象、体育有功者等的生活调整补贴
√ 参战荣誉补贴中,以单人家庭为标准,低于中层收入20%以下的金额
√ 按照《关于独立有功者礼遇的法律》第30条第1号规定,自2018年起新设的独立有功者(孙)子女生活赞助款(低于标准中层收入70%每月345,000韩元,低于标准中层收入50%每月478,000韩元)
③ 劳动收入抵免
在单亲家庭受补助对象,通过劳动及事业等工作获得的收入基础上,按一定比率,在计算单亲家庭收入时予以抵免(《2023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85页)。
抵免对象受惠(权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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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对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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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方法及抵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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ㅇ 登录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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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残疾人职业恢复事业、精神疾病患者职业恢复事业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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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20万韩元后,剩余金额追加抵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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ㅇ满25周岁以上的小学、初中、高中生(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出生者为小学、初中或高中生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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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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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20万韩元后,剩余金额追加抵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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ㅇ满24周岁以下的领取(授权)者(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ㅇ 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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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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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40万韩元后,剩余金额追加抵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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ㅇ儿童设施退所及家庭委托保护结束后5年以内的自立准备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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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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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60万韩元后,剩余金额追加抵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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ㅇ 满75周岁以上的老人(194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ㅇ 登录残疾人 ㅇ 脱北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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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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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20万韩元后,剩余金额追加抵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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ㅇ满65周岁以上到74周岁以下的老人 ㅇ妊娠或分娩后不足6个月的女性 ㅇ社会服务要员、常勤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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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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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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ㅇ行政机关及公共机关行政实习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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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行政实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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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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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收入换算额
财产收入换算额系指从财产中减去基本财产额、债务等之后的金额基础上适用收入换算率的金额[财产收入换算额 = (①财产②基本财产额-③债务)×④收入换算率]。(《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140页)
① 财产:一般财产、金融财产、汽车(《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140页)
一般财产
√ 土地(田、地、林地等)、建筑物(建筑、机构等)及住宅
√ 住宅、商街等的租赁保证金(包括全额租金)
√ 船舶及飞机
√ 价值100万韩元以上的家畜、种苗等动产(不包括残疾人康复辅助仪器等)
√ 树木财产
√ 渔业权
√ 住宅组合成员入住券、建筑购买券、会员券(高尔夫会员券、共管公寓会员券、综合体育机构会员券、骑马会员券、游艇会员券等)、捕鱼券等
√ 《地方税法》第124条规定的汽车中,适用月4.17%的一般财产收入换算率的汽车
居住用财产
√ 独立住宅、公共住宅、准住宅(宿舍、考试院、老年人福利住宅、商住两用房等)及其附属土地
√ 独立住宅、公共住宅或准住宅的租赁保证金(包括全额租金)
√ 此外,日用品等零售店、美容院等以居住为目的,且领取(授权)人或抚养义务人居住的情形经过市长、郡守、区厅长许可的
※ 独立住宅、公共住宅、准住宅及附属土地没有租赁保证金的,仅限于1号许可
金融财产
√ 现金及《关于金融实名交易及保障秘密的法律》第2条规定的金融资产
√ 《保险业法》第2条规定的保险产品
汽车
√ 轿车、客车、火车、专用汽车、二轮车
② 基本财产额
被认定为受补助家庭维持基本生活所需、不纳入收入换算中的财产价额(《2023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146页)。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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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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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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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域、世宗、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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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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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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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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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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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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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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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居住用财产、一般财产、金融财产顺序扣除,即使扣除结果仍剩余基本财产额,领取者也不从适用100%财产收入换算率的汽车价格中扣除(《2023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147页)。
③ 债务
负债是指租赁保证金、从金融公司等获得的贷款、住宅年金及农地年金累计额,此外还包括保健福祉部长官规定和公告的金融公司以外机构的贷款、合法共济会贷款、法院确认的私募债中未偿还额(《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134页)。
√ 租赁保证金负债、金融公司贷款、住宅年金及农地年金累计额:全额抵消
√ 金融公司以外机构的贷款、合法共济会贷款、法院确认的负债:确认负债用途,抵消已确认用处的负债
④ 收入换算率(《2022年单亲家庭支援事业介绍》,第141页)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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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换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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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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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义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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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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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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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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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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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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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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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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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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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100%财产收入换算率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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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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