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债权请求
债权人有权在已届清偿期时请求债权。
- 但是债权人的债权请求须在债权因消灭时效归于消灭之前进行(参考《民法》第162条以下)。
※ 关于债权消灭时效期间的详情,请在本内容的<对债务不履行的对应-请求范围及期间-金钱债权的消灭时效>中查看。
债权请求可口头提出,但通常和内容证明或投递证明并行。
- “内容证明”指的是,在挂号取件的前提下,通过邮局窗口或信息通信网,由邮局证明发信人在什么时间发送什么内容的文件给收取人的事实的特殊取件制度(《邮政法》第15条第3项,《邮政法实施规则》第25条第1项第4号ga目)。
- “投递证明”指的是,在挂号取件的前提下,由投递邮局证明邮寄物的投递日期和收取人并通知给发送人的特殊取件制度(《邮政法》第15条第3项,《邮政法实施规则》第25条第1项第4号da目)。
※ 进行内容证明或投递证明的好处是什么?
- 内容证明是证明发送人在发送日期将内容证明书中记录的内容发送给收取人的制度。
- 内容证明制度虽然不能推定记录内容的真实性,但是因为是由邮局证明该事件的事实性,因此内容的发送事实、发送日期及传达事实可得到证明。
- 如果债权人在清偿期请求债权的过程中采用内容证明的方法,则债权人的债权请求事实须由邮局进行证明。这在决定债权是否因消灭时效到期而归于消灭时,起到重要的作用。
- 投递证明是证明内容证明证书已由收取人收取的事实。
制定内容证明
内容证明的制定基准
- 内容文件的原本及誊本使用《关于行政业务的运营及创新的规定》第7条第6项规定的纸张(指 宽210㎜ × 长297㎜ 规格,以下称“标准用纸”)制定,誊本须为复制内容文件的原本所得(《邮政法实施规则》第49条第1项)。
- 更正、插入或删除内容文件的原本或誊本中文字或符号时,须在栏外或句末空白处标明“更正”、“插入”或“删除”的文字及字数,并在该处盖上发送人的印章或手印或签名(《邮政法实施规则》第50条第1项)。
- 内容证明邮寄物的内容文件原本、其誊本和邮寄物信封上写的发送人及收取人的姓名地址须相同(《邮政法实施规则》第51条第1项)。
内容证明的制定方法
- 在A4纸上,按照六何原则明确制定传达内容。
- 内容证明书的上方或下方写明发送人和接收人的地址和姓名。
- 写好的内容证明书通常需要准备3份。
· 一份用作原本,另两份用作誊本。
- 内容证明书信封上和内容证明书上的发送人和接收人的地址姓名须一致。
内容证明范例
[内容证明范例]
借款清偿请求书
1. 本人于2014年3月1日借给您韩币1500万韩元,当时约定利息为年利息30%,清偿期限为 2015年2月28日。
2. 清偿期限2015年2月28日已过,且本人已督促多次清偿事宜,但您至今未清偿本息金。
3. 特此通知您,如果截至2015年5月31日您还没有履行清偿义务,我将采取法律措施。
2015. 4. 1.
通知人:金大韩 (700101-123 ㅇㅇㅇㅇ)
首尔市城东区演武场7街ㅇㅇ公寓ㅇㅇ栋ㅇㅇ号
被通知人:李民国 (650101-134 ㅇㅇㅇㅇ)
首尔市钟路区钟路1街ㅇㅇ大楼
内容证明的程序
内容文件原本及誊本的提交
- 预发送内容证明邮寄物的人须提交内容文件原本及其誊本 2 份(《邮政法实施规则》第48条第1项)。
- 如果是同文内容证明的邮寄物,须提交各收取人的内容文件原本和记有收取人全部姓名和地址的誊本2份(《邮政法实施规则》第48条第2项)。
- 提交的2份誊本中,一份将由邮局自发送第二天起保管3年,另一份将还给发送人。若发送人不需要誊本,则须提交一份誊本(《邮政法实施规则》第48条第3项)。
内容文件的接收及证明
- 内容证明邮寄物的接收过程为接收邮局对照内容文件原本和誊本后确认无误时,在内容文件原本和各誊本上写明发送年月日、该邮寄物将作为内容证明邮寄物发送的意思以及邮局名,最后加盖通信邮戳(《邮政法实施规则》第52条第1项)。
- 将发送给收取人的内容文件原本、由邮局保管的誊本及交给发送人的誊本之间通过通信邮戳勘合(《邮政法实施规则》第52条第2项)。
- 内容文件的原本或誊本有2页以上合订的地方和内容文件的原本或誊本上进行更正、插入或删除操作的地方将加盖通信邮戳(《邮政法实施规则》第52条第3项)。
- 通过程序被接收、证明的内容文件原本须在邮局的处理职员在场的情况下,由发送人放入写有收取人及发送人的姓名地址的信封内并封口(《邮政法实施规则》第52条第4项)。
内容证明处理手续费的计算
- 内容证明处理手续费按照标准纸张规格和内容文件的张数进行计算。如果两面都有内容,则视为2页(《邮政法实施规则》第53条第1项)。
- 内容证明的手续费为一页誊本1300韩元,每超过一页,加算650韩元(《邮政法实施令》第12条)。
内容证明的再证明及誊本阅览请求
- 内容证明邮寄物的发送人或收取人自发送内容证明邮寄物的第二天起3年内,可以向邮局发送特殊邮寄物收领证、居民登录证等相关材料以此证明相同邮寄物的发送人或收取人,请求内容证明的再证明(《邮政法实施规则》第54条第1项)。
- 再证明请求人须将和邮局保管中的最终内容文件誊本相同的誊本提交给邮局, 收到再证明请求后,邮局须对请求人提交的内容文件进行再证明后返还。若请求人因文件丢失等缘由难以提交内容文件时,邮局可复印保管在邮局中的内容文件并对其进行再证明后返还(《邮政法实施规则》第54条第2项)。
- 内容证明邮寄物的发送人或收取人自发送内容证明邮寄物的第二天起3年内,可以向发送邮局发送特殊邮寄物收领证、居民登录证等相关材料以此证明相同邮寄物的发送人或收取人,或请求阅览内容文件誊本(《邮政法实施规则》第55条)。
投递证明的程序
投递证明的印记
- 发送投递证明邮寄物时,发送人须在邮寄物表面易识别的地方写明“投递证明”(《邮政法实施规则》第57条)。
投递证明书的送交
- 投递投递证明邮寄物时,发送人通过邮寄送交投递证明书。如果发送人要求,也可以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发送电子档(《邮政法实施规则》第58条)。
发送后投递证明的请求
- 挂号邮寄物的发送人或收取人自发送邮寄物的第二天起1年内,可以向邮局发送该特殊邮寄物收领证、居民登录证等相关材料以此证明相同邮寄物的发送人或收取人,或请求该投递证明。但对内容证明邮寄物的投递证明请求期间为自发送邮寄物第二天起3年内(《邮政法实施规则》第59条)。
投递证明手续费的计算
- 投递证明手续费为每份1300韩元(《邮政法实施令》第12条,《韩国普通邮寄费用及邮政使用相关手续费》)。
※ 收到内容证明或投递证明的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 金钱交易中,债权人发送敦促债务清偿内容的内容证明并不意味着内容证明书一定为真实的内容。因此即使债务人不反驳,也不会受到法律上的利益损失。
- 但是发送内容证明表明债权人在申请法律程序,因此应寻求法律专家的帮助,采取对抗债权人的法律措施(大韩法律救助公团)。
※ 邮局的内容证明、投递证明服务
- 邮局的内容证明、投递证明服务可在营业时间内前往邮局申请或通过网上邮局24小时使用。
- 与此相关的详细内容可通过<网上邮局-邮寄服务-附加邮寄服务>或电话咨询 (☎1588-1300) 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