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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交易
收取收据
收据请求权
- 清偿债务的债务人有权请求得到清偿的人提供的收据(《民法》第474条)。
· 收据请求权不仅可以在完成全部清偿时提出,完成部分清偿时也可以提出。
- 清偿和收据的提供须同时履行。
债权证书返还请求权
- 存在债权证书时,清偿人清偿全部债务后有权请求返还债权证书。债权因清偿以外的事由全部消灭时,也有权请求返还债权证书(《民法》第475条)。
· “债权证书”指的是,金钱的借据(金钱消费借贷合同)或存款证书等证明债权成立的书面证件。
· 但是清偿部分债务的人不享有债权证书返还请求权,只能将部分清偿的事实记录到债权证书中。
- 和收据请求权不同,债务人须完成清偿才能行使债权证书返还请求权(参照大法院 2005 年 8 月 19 日宣告 2003da22042 判决)。
收据的写法
- 收据的写法如下:
· 收据由得到债权清偿的债权人制定;
· 收据中准确写入清偿日期和清偿金额;
· 如果是部分清偿,须提前和债权人协议该欠款以何名目抵充后明示在收据中。
[收据范例]
收 据
2015年3月1日,我作为受领人收到债务人李民国给付的500万韩元作为借款本金1500万韩元的一部分。
利息共计150万韩元(年利率10%),将和剩余本金1000万韩元一起一次性收取。
2015. 3. 1.
受领人 金大韩(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