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财力和责任财产
债务人的财力和责任财产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为了行驶债权,原则上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和强制执行措施,因此债务人财产的实际价值是多少对于债权人是很重要的事项。
- 债权在其性质上具有为满足债权掌握债务人财产的法律效力,成为这一对象的债务人财产被称为责任财产。
债权担保合同的含义
债权担保合同的含义
- “债权担保合同”指的是,为担保债务人的财力,签订法律承认的担保合同。
- 债权担保合同包括人的担保合同和物质性的担保合同。
· “人的担保合同”指的是,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基础上加算第三人的财产来担保债权的合同。
※ 人的担保合同有保证合同或连带约定(《民法》第428条及第413条)。
· “物质性的担保合同”指的是,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不动产、动产等,设定担保物权或采用转让的方式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合同。
※ 物质性的担保合同包括留置权、质权、抵押权设定等《民法》规定的担保合同。
债权担保合同的签订
债权担保合同的签订
- 债权人在考虑债务人的清偿财力后,有权要求签订人的担保合同或物质性的担保合同。
- 债权担保合同的签订因金钱消费借贷而发生,一般和金钱消费借贷合同一起签订,但属于另行签订的独立合同。
· 提供担保不一定必须由债务人进行。除了债务人以外,第三人也可以成为债权担保合同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