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备忘录
应确认债务人的身份。
- 应正确了解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居民登录号码、电话号码、地址等)。
- 债务人在通过代理人借款的情况下,比如妻子以丈夫的名义借款时,应向本人确认债务负担意向,并确认代理人的个人信息和委托书。
应准确制定借据。
- 应在借据中准确记载金钱消费借贷合同的基本事项,即本金、利息、清偿日期、清偿场所、期限利益的丧失等。
债务人的清偿能力不足时,最好设定担保。
- 债务人的清偿财力不足时,最好设定保证或连带保证等人的担保或设定抵押权等的物质性担保。
为了保证借据的证据效力和保管妥当,最好对借据进行公证。
- 为了保证借据的证据效力和保管妥当,最好对其进行公证。
- 公证可以采取认证合同的方式或者以公正证书形式制定合同的方式。
债务人备忘录
应确认债权人的身份。
- 应确认债权人的身份。
· 特别是若债权人属于未按照《放债业等的注册及金融利用者保护相关法律》注册的未注册放债业者,将受到《放债业等的注册及金融利用者保护相关法律》的各种规定限制。
※ 与此相关的详细内容,请登录本网站的“放债企业(私债)利用者”进行了解。
应准确制定借据。
- 应在借据中准确记载金钱消费借贷合同的基本内容,即本金、利息、清偿日期、清偿场所、期限利益的丧失等。
为了保证借据的证据效力和保管妥当,最好对借据进行公证。
- 为了防止借据丢失,保证借据的证据效力,可以对其进行公证。
- 公证可以采取公证合同的方式,或以公证书形式制定合同的方式。
清偿后,应制定收据并保管一定时间。
- 若已向债权人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应就该事实制定收据(参照《民法》第474条)。
- 为防止债权的重复清偿,应在消灭时效期间保管好收据。一般情况下,民事债权未行使时间长达10年时,视为消灭时效已完成(《民法》第162条第1项)。
应小心债权人的非法追债行为。
- 为了追债,向债务人施加暴行和威胁等超出债权人正当权力行使范围的不法推寻行为正在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