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免税店?

特许免税店(保税卖场)
- 特许免税店(保税卖场)是指以能将物品携带到外国或享受免除关税的人所使用的东西为条件,销售商品的免税店(以下称“免税店”)(《关税法》第196条第1项)。

指定免税店
- 指定免税店是指为开发国际自由城市,筹集所需资金,由济州国际自由城市开发中心和地方公社运营管理的免税商品卖场。受济州自治道管辖,海关关长指定、公布的免税商品卖场《济州特别自治道设置及国际自由城市建设特别法》 第170条第1项第4号Ga目与《济州特别自治道设置及国际自由城市建设特别法施行令》第27条第1项)。
免除的税金

免税店
- 关税
· 免税店商品是在未征收税金状态下的商品。如将超过免税范围购买的物品再次带入国内,须交纳税金。但出于经济、社会政策层面的考量,对一定金额或数量以下的物品免除关税(《关税法》第96条第1项第1号)。
- 增值税
· 作为旅行者的携带品、单独托运物品及邮寄物品,对于免除关税或适用《关税法》第81条第1项简易税率的财物,予以免除增值税(《增值税法》第27条第8号)。
- 个别消费税
· 对依据《关税法》适用简易税率的物品,不征收个别消费税(《个别消费税法》第2条第2号)。
- 酒税
· 作为旅行者入境时亲自携带而免除关税的酒类,也予以免除酒税(《酒税法》第20条第2项第4号)。
- 香烟消费税
· 针对入境者携带的一定量以下的香烟,免除香烟消费税(《地方税法》第54条第2项及《地方税法施行令》第64条第2项)。

指定免税店
- 指定免税店内购买的物品带到韩国境内的其他地区时,可免缴或获得关税、增值税、个人消费税、酒税、教育税、浓渔村特别税、烟草消费税及地方教育税的退税(《济州特别自治道设置及国际自由城市建设特别法》第255条第1项)。
适用汇率

适用汇率
- 国内免税店都适用同一汇率,适用汇率为售出相应物品之日前一天(指最终公告日)依据《外汇交易法》所制定的基础汇率或套汇汇率(《关于保税卖场运营的告示》 第3条第4项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