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免税店?
特许免税店(保税卖场)
- 特许免税店(保税卖场),是指以能将物品携带到外国或享受免除关税的人所使用的东西为条件,销售商品的免税店(以下称“免税店”)。(《关税法》第196条第1项)
指定免税店
- 指定免税店是指为开发国际自由城市,筹集所需资金,由济州国际自由城市开发中心和地方公社运营管理的免税商品卖场。受济州自治道管辖,海关关长指定、公布的免税商品卖场《济州自治道设置与国际自由城市组成特别法》 第170条第1项第4号与《济州特别自治道设置及国际自由城市组成特别法施行令》第27条第1项)。
免除的税金
免税店
- 关税
· 免税店商品,是在未征收税金状态下的商品。如将超过免税范围购买的物品再次带入国内,须交纳税金。但,出于经济、社会政策层面的考量,对一定金额或数量以下的物品,给予免除关税。(《关税法》第96条第1项第1号)
- 增值税
· 作为旅行者的携带品、送别物品及邮寄物品,对于免除关税或适用《关税法》第81条第1项简易税率的财物,予以免除增值税。(《增值税法》第27条第8号)
- 个别消费税
· 对依据《关税法》适用简易税率的物品,不征收个别消费税。(《个别消费税法》第2条第2号)
- 酒税
· 作为旅行者入国时亲自携带而免除关税的酒类,也予以免除酒税。(《酒税法》第20条第2项第4号)
- 香烟消费税
· 针对携带一定量香烟的入境者,免除香烟消费税。(《地方税法》第54条第2项及《地方税法施行令》第64条第2项)
指定免税店
- 指定免税店是指,以济州特别自治道的旅客将购买品携带到其他地区为条件销售免税品的免税店,被设立于济州特别自治道的国内线机场、客轮站的出发厅或者济州国际会展中心内济州海关关长指定的地方 (《济州特别自治道设置及国际自由都市组成特别法》第255条第1项,《针对济州特别自治道旅客的免税店特例规定》第4条及《关于运营济州国际自由都市指定免税店的告示》第2条第2号)。
适用汇率
适用汇率
- 国内免税店都适用同一汇率,适用汇率为售出相应物品之日前一天(指最终公告日)依据《外汇交易法》所制定的基础汇率或套汇汇率。(《关于保税卖场运营的告示》 第5条第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