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执照中止处分的理由
驾驶执照中止处分
- 驾驶执照持有人因驾驶途中违反交通法规或引造成交通事故时,将于一段时间内不能驾驶汽车(《道路交通法》第93条,《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第91条第1项及别纸28)。
中止驾驶执照的标准
超过罚分和处分罚分,中止驾驶执照
- 从1次违法违规或交通事故的罚分或处分罚分超过40分的,开始执行驾驶执照中止处分[《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别表28第1号다目(2)]。
中止处分的个别标准
① 按违法违规内容的罚分标准(《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别表28第3号가目)
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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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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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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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限速(超过100km/h) 在超过醉酒标准的状态下驾驶时(血液酒精浓度0.03%以上、0.08%以下) 利用机动车等进行《宪法》规定的特殊伤害等(报复驾驶)后立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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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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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速度(超过80km/h、100km/h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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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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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速度(超过60㎞/h、80km/h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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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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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车·驻车后拒不采取措施(限于所属团体或者包括多数人,3次以上拒绝警察公务员的移动命令,造成交通阻碍) 以共同危险行为刑事立案的情况 以野蛮驾驶刑事立案的情况 违反安全驾驶义务(限于所属团体或者包括多数人,3次以上拒绝警察公务员的安全驾驶指示,以给他人造成危险或妨碍的速度或方法驾驶的情况) 驾驶过程中对乘客在车内乱动置之不理 自出席期间或违规罚款缴纳期限期满之日起经过60天,不参加即决审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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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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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통通行区分(限于压越中心线) 违反速度(超过40㎞/h、60㎞/h以下) 违反铁路交叉路口通行方法 违反儿童校车特别保护 违反儿童校车驾驶员的义务(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除外) 高速公路·机动车专用道路应急车道同行 违反高速公路公交车专用道·多人乘专用车道通行 违反出示驾驶执照义务或者拒绝回答警察公务员为确认驾驶员身份而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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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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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信号灯·指示 违反速度(超过20㎞/h、40㎞/h以下) 违反速度(限于早8点至晚8点在儿童保护区超过限速20㎞/h的情况) 违反禁止超车时间·地点 违反载货限制或者防货物坠落 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 驾驶过程中在驾驶员可见位置播放视频 驾驶过程中操作视频播放装置 违反未安装行车记录仪的机动车禁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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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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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区分通行(侵犯人行道、违反横穿马路方法) 违反指定车通行(包括在禁止变道地点变道) 违反普通道路专用车道通行 未保持安全距离(包括违反变道方法) 违反超车方法 不履行保护行人(包括违反停车线) 违反乘客或者上下车者防跌落措施 违反安全驾驶义务 因路上吵架·打架等妨碍车辆通行的行为 扔砍石头·玻璃瓶·铁片或者其他会给路上的人或车辆造成伤害的物品的行为 从在公路上行驶的车中向外扔东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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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按事故结果的罚分标准
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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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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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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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人身 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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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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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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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事故发生之时72小时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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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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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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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诊断,需要3週以上时间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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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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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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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诊断,需要5日~3週时间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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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人受伤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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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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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诊断,需要5日以下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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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不履行交通事故后救护措施时,罚分标准[《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别表28第3号나目(2)]
不履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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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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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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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交通事故 不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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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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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后逃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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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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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交通事故后未立即采取抢救死伤者等的措施,但事后自动申报的情况 在高速公路、特别市、广域市及市的管辖区域和郡(广域市的郡除外)的管辖区域中,警察官署所在里或者洞地区,3小时(其他地区12小时)以内自动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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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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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交通事故后,3小时内(其他地区12小时)未自动申报,但之后48小时以内自动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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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分罚分和中止处分日数(《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别表28第1号라目)
- 经特别交通安全教育减轻处分罚分和中止处分执行日数
处分罚分不达40分的人完成特殊交通安全建议教育中的扣分减轻教育时,自给警察署长提交教育毕证之日起,从处分罚分扣除20分。
· 已经或者即将被处以暂扣驾照处分者,在特别交通安全义务教育或特别交通安全推荐教育中完成遵守法规教育(推荐)时,自向警察署长提交教育毕证之日起,暂扣驾照处分期间将缩短20天。至于对相应违反行为经驾驶执照行政处分异议审查委员会的审议或者通过行政审判或行政诉讼已缩短暂扣驾照期间的情况,不追加缩短时间,仅限于暂扣驾照处分被减轻时,减少累计分数20分。
· 将受到驾驶执照中止处分或驾驶执照已被中止之人完成特殊交通安全义务教育或特殊交通安全建议教育中的法规遵守教育(建议)后,完成特殊交通安全建议教育中的现场参与教育时。自其教育毕证给警察署长提交之日起,再从中止处分时间扣30日。但是,围绕该违法违规行为,经运转免许行政处分异议审议委员会审议,或者通过行政审判或行政诉讼,驾驶执照中止时间已得以减少的,不再扣除日数。
- 对模范驾驶人减轻处分执行日数
· 对模范驾驶人(获得无事故驾驶人或者有功驾驶人表彰的,在交通安全志愿活动从事人)的驾驶执照中止处分日数减为二分之一。但是,处分罚分的原因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不扣日数。
- 计算中止处分日数时,不算入单数
·计算中止处分执行日数时,不算入单数,且原本中止处分日数和加算日数的总计不得超过1年。
中止驾驶执照的程序
추가된 단락
- 受中止处分时理应提交其驾驶执照,之后,到满中止期返还驾照(《道路交通法》第138条第1款和第95条第3款)。
处分前通知
- 市·道警察厅长在执行暂扣驾照处分前,应当提前通知处分对象人其处分内容和提出异议的期限,还要通知处分的理由、提起行政审判的日期等(《道路交通法》第93第4项正文)。
提交驾驶执照
- 因一次违法违规、多次违法违规,罚分超过40分的,将收到驾驶执照停止处分事前通知书。驾驶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阐述意见,提交驾驶执照(《道路交通法》第95条第1款、《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第91条第1款和别表28)。
- 警察公务员对拒不提交驾驶执照的人,可执行强行回收(《道路交通法》第95条第2款)。
- 驾驶人接到事前通知后不提交驾驶执照时,可能被处以3万韩元违规罚款通告处分(《道路交通法》第95条以及《道路交通法施行令》附表7第70号)。
临时运转证明书
- 驾驶执照被中止的人不愿意自提交驾驶执照之日就立即中止驾驶执照的,可申请发行临时运转证明书,在其有效期内(40日为期限,警察署长认为有必要时,可延期1次,但延期时限为20日)开车。但是,其有效期到满后立即中止驾驶执照,因此,不得开车[《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第88条第2款和别表28第1号나目(5)]。
- 如果,驾驶人愿意立即中止驾驶执照的,可不申请发行临时运转证明书,立即开始中止驾照,这时,不得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