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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驾驶执照
定期适合性检测对象
定期适合性检测的理由
- 驾驶人不具备足够的身体、精神上的能力开车的话,会引起交通意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因此,对第一种普通驾照的持有人,在其获得驾照后过一定是日后,开始实施适合性检测,并且,仅对检测合格者允许更新驾照。

对象

-第一种驾驶执照持有者

-第二种驾驶执照持有者中,在驾驶执照更新期间70岁以上者

申请地点

韩国全国驾驶执照考场或者警察署交通信访部

(在警察署申请时,在指定医院检查身体后受理—)

定期适合性检测期间

-首次:驾驶执照考试合格之日起10年(但是,驾驶执照考试合格之日年龄在65岁以上、75岁以下的人为5年;75岁以上的人为3年;单眼失明者考取第一类驾驶执照中的普通驾照者为3年)当天所属年份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道路交通法》第87条第1项第1号。

-以后:自上一次驾驶执照更新日开始,每10年(但是,在上一次驾驶执照更新日年龄在65岁以上、75岁以下的人为5年;75岁以上的人为3年;单眼失明者考取第一类驾驶执照中的普通驾照者为3年)当天所属年份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道路交通法》第87条第1项第2号。

提交材料

(《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54条以及《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第82条第1项)

- 定期适合性检测申请书(《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另纸第64号格式)

- 照片2张

- 病历申报单(《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另纸第65号格式):限于第一种大型·特殊·小型驾照持有者)

- 疾病、身体相关申报单(限于第一种普通驾照和第二种驾驶执照持有者)

- 自驾照考试申请日起2年内发放的下列任一资料(取得第一种普通驾照中单眼失明的情况,限于依据《医疗法》第17条,由医生签发的诊断书),包括《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45条第1项规定的驾驶执照的适合性相关事项(但是,可以不包括可通过《电子政府法》第36条规定的行政信息的共享确认的事项)。

√ 依据《医疗法》第3条第2项第1号ga目规定的医院、同项第3号ga目以及ba目规定的医院及综合医院签发的《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另纸第64号格式(第一种普通及第二种驾驶执照持有者的情况,指《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另纸第65号格式)所示各式的身体检查表

√《国民健康保险法》第52条规定的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 依据《医疗法》第17条由医生签发的诊断书

√《兵役法》第11条规定的兵役判定身体检查(包括现役兵支援身体检查)结果报告

※ 申请人通过《电子政府法》第36条规定的行政信息共享自申请(1)适合性检测之日起2年内实施的《国民健康保险法》第52条或者《医疗补贴法》第14条规定的申请人的健康体检结果明细或者《兵役法》第11条规定的申请人的兵役判定身体检查结果命中,适合性检测所需视力或者听力相关信息,(2)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在外侨胞的情况,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中,韩国国内滞留地相关信息或者国内住所申报事实证明中,不同意确认韩国内住所相关信息的情况,须同时提交有关资料(《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第82条第2项)。

违规处罚

(《道路交通法》第160条第2项第7号)

- 不接受定期适合性检测者处以20万韩元以下罚款。

- 由地方警察厅长给定期适合性检测合格的人发行新的驾驶执照(《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54条第2款)。
<期适合性检测义务>
Q.运转免许证上写有适合性检测期间,那么,如何参加检测呢?
A.第一种驾照和第二种驾照持有人中,在驾照更新期间年龄超过70岁的,自驾驶执照获得之日起过一定时日之后,不通过适合性检测就不能维持更新驾照。
第一次适合性检测应当在,自驾驶执照考试合格之日起算到10年之年(但是,超过65岁的,到5年之年;单眼失明的人取得第一种驾驶执照中普通驾照的为3年之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中进行。之后,自其驾照更新之日起算,每到10年(但是,其驾照更新之日,年龄超过65岁的,到5年之年;单眼失明的人取得第一种驾驶执照中普通驾照的为3年之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道路交通法》第87条第1款)。
适合性检测时,要提交定期适性检察申请书、运转免许证、病历申告书、身体检查书(有由申请单位检测之情形)。有关单位给定期适合性检测合格者发行更新的运转免许证(《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54条第1款和第2款)。
※ 未经适合性检测而驾照被取消,如何重新获得驾照
·因未经适合性检测而驾照被取消的人,自取消之日起5年内重新参加驾照考试的,对其免除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只要通过特别交通安全教育、身体检测、学科考试,就可获得驾照。但是,超过5年的,必须参加所有考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