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驾驶执照的义务
为驾驶“汽车等”需要获得驾驶执照。
- 为驾驶汽车等(汽车、安装原动机的自行车)需要获得驾驶执照(《道路交通法》第80条第1款本文、第2条第18号、第19号和21号)。
※ “摩托化自行车”是指依据《机动车管理法》第3条,二轮机动车中排气量在125cc以下的二轮机动车或者排气量在125cc以下(以电力为动力的情况,最高额定功率11千瓦以下)的安装原动机的车辆(《道路交通法》第2条第19号)。
※ “两轮机动车”是指与总排气量或额定功率的大小无关,适合运送1人或2人的两车轮机动车及结构与其类似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法》第3条第1项第5号)。
无须驾驶执照的情形
- 但是,驾驶个人型出行装置或者残疾人、老年人、孕产妇、带婴幼儿的人、小孩等在日常生活方面走动不方便的交通弱者(《交通弱者出行便利增进法》第2条第1号)驾驶最高时速仅在20千米以下的排气量125cc以下(以电力为动力的情况,最高额定功率11千瓦以下)的安装原动机的车,无须获得驾驶执照(《道路交通法》第80条第1项但书)。
各类驾驶执照支持驾驶的车种
驾驶执照分为第一种驾驶执照、第二种驾驶执照和练习用驾驶执照。
- 持有第一种驾驶执照的人,可驾驶《旅客自动车运输事业法》、《货物自动车运输事业法》所规定的一切商用车(请参考《道路交通法》第80第2款、《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第53条别表18)。
- 持有第二种驾驶执照的人,可驾驶乘用车、核载10人以下的汽车、载重量4吨以下的货车和总重量3.5吨以下的特种车辆(大型拖车、小型拖车及抢险车除外)(《道路交通法》第80条第2款、《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第53条和别表18)。
- 练习用驾驶执照是有效期为一年的,以经过适合度检测、学科试验和技能试验的第一种普通驾驶执照或第二种普通驾驶执照的应考人为对象,为其进行道路驾驶练习所发行的驾驶执照(请参考《道路交通法》第81条)。
驾驶执照的分类如下(《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别表18)。
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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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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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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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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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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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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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小客车 ② 面包车 ③ 货车 ④ 建筑机械 · 翻斗车、沥青铺洒机、压路机 · 混凝土搅拌卡车、混凝土泵车、挖孔机(卡车装载式) ·混凝土拖车、沥青混凝土再生设备 · 道路维修卡车、不足3吨的叉车 ⑤ 特种车(大型牵引车、小型牵引车与抢险车(以下称为“抢险车等”)除外) ⑥ 安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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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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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乘用车 ② 核载15人以下的机动车 ③ 载重量不达12吨的货车 ④ 建设装备(限于可运行在道路的不达3吨的叉车) ⑤ 总重量不达10吨的特种车(抢险车等除外) ⑥ 摩托化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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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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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3轮货车 ② 3轮乘用车 ③ 摩托化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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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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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牵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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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牵引型特种车 ② 可使用第二种普通驾照驾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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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牵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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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总重3.5吨以下的牵引型特种车 ② 可使用第二种普通驾照驾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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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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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抢险型特种车 ② 可使用第二种普通驾照驾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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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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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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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乘用车 ② 核载10人以下的机动车 ③ 载重量4吨以下的货车 ④ 总重量3.5吨以下的特种车(抢险车等除外) ⑤ 摩托化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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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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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二轮车(包括侧车) ② 摩托化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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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化自行车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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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化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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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用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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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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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乘用车 ② 核载15人以下的机动车 ③ 载重量不达12吨的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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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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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乘用车 ② 核载10人以下的机动车 ③ 载重量4吨以下的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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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越准驾范围的驾驶
Q.我持有第二种自动变速器(AT)驾照,要是驾驶第二种手动变速器(MT)车辆的话,是超越准驾范围吗?
A.不超越准驾范围。但是,违反《道路交通法》第80条第3款或第4款规定的身体情况、驾驶能力等条件开车的,将处以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200万韩元的罚款、拘留处分(《道路交通法》第153条第7款)。
※ 驾驶不牵引挂车的拖车
Q.要驾驶不牵引挂车的拖车(牵引型特种车)的话,要拿到什么样的驾照呢?
A. 持有第一种大型驾照、第一种普通驾照、第二种普通驾照的人,可驾驶汽车(《汽车管理法》第3条中的双轮汽车除外)牵引挂车。这时,挂车总重量超过750公斤的话,不仅要持有准驾牵引用的主车的执照,还要持有第一种特种(拖车)驾照。(《道路交通法》第80条第2款、《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第53条和别表18)
要通过驾驶执照考试
要获得驾驶执照的人需要通过驾驶执照考试(《道路交通法》第85条第1款)。
- 通过驾驶执照考试的,自合格之日30日以内,要从实施驾驶执照考试的警察署长或道路交通公团获得驾驶执照(《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第77条第1项)。
- 未发驾驶执照的,不得驾驶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以及《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第77条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