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出租车时遭遇交通意外,该如何获得补偿?
因出租车驾驶员的过失引发事故的情形
-因出租车驾驶员的错过引发交通意外,造成乘客死伤、物品破损的,其驾驶员或驾驶员的单位应依照《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民法》第750条和第756条等给予赔偿。
-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因驾驶员的过失遭遇交通意外,受身体或财产损失的,通过出租车驾驶员加入的出租车共济组合(私人出租车的话,是私人出租车共济组合)或保险公司,经相关补偿处理程序受到补偿。受害人依此领取补偿后,不得再依照《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或《民法》请求损害赔偿。
因对方的过失或出租车驾驶员和对方双方过失,发生交通意外的情形
-对于过失比例达成协议的情形
·出租车乘客有权依照协议的内容,对于责任方分别依照其过失比例请求损害赔偿。
·事故责任方应依照《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民法》第750条和756条等规定,给受害乘客给予赔偿。但是,通过保险公司或共济组合,经相关补偿程序已经给予赔偿的,乘客不须在其范围内再依照《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或《民法》请求赔偿。
-对于过失比例有争议的情形
·受害乘客有权向驾驶员所加入的出租车共济组合(私人出租车的话,是私人出租车共济组合)提出共济金(补偿金)赔偿请求(《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0条)。
√ 属于这一情形的,出租车驾驶员和对方驾驶员有可能否认事故发生和过失存否等事实关系。因此,最好您确保证据和证人,提前举报警察署或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