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车时遭遇意外事故
如公交车尾追冲撞、突然停车或启动、因暴雨暴雪地板滑,公交车意外事故发生原因不少,难免遭遇身体财产损失。如果,您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应对呢?
将如何处理?
- 发生意外时,公交车驾驶员或其他服务员(以下简称“驾驶员等人”)理应立即停车采取救护死伤人员所必要的措施(《道路交通法》第54条第1项)。
※ 没有采取前述措施的,将处以5年以下或者1千5百万韩元以下的罚款(《道路交通法》第148条)。
- 发生意外时,有警察公务员在场的话,事故公交车的驾驶员等人该向其举报如下内容;警察公务员不在场的话,立即向最邻近的警察署(支队、派出所、办事处包括在内)举报如下内容。但是,受损的只有其驾驶的公交车的,且其采取为其他车辆运行安全所需要的措施的情形除外(《道路交通法》第54条第2项)。
·事故发生地点
·死伤人员数和受伤程度
·受损的物品以及其受损程度
·其他相关措施等
※事故发生后,不按前述措施等举报的,将处以3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或拘留(30日以下的有期徒刑)(《道路交通法》第154条第4项)。
- 发生交通意外时,任何人都不得妨碍驾驶员等人采取相关措施或举报(《道路交通法》第55条)。
※ 违反前述规定,妨碍其采取相关措施或举报的,将处以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2百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或拘留(《道路交通法》第153条第5项)。
- 接到事故发生举报的警察署所属警察公务员认为,为了救护受伤人员或交通安全有必要的话,有权向举报的驾驶员等人命令直到警察公务员(自治警察公务员除外)到达事故发生地点前在场等候(《道路交通法》第54条第3项)。
- 警察公务员有权向引起事故的公交车驾驶员等人下达在场救护活动和交通安全所需要的指示(《道路交通法》第54条第4项)。
如何领取受害补偿?
- 在公交车乘客遭遇交通意外,受身体或财产损失时,其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依《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民法》第750条和第756条等规定予以赔偿。
- 在公交车乘客遭遇交通意外,受身体或财产损失时,一般而言,由公交车共济组合经补偿处理程序给予补偿。受害人依此领取补偿后,不得再依照《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或《民法》请求损害赔偿。
- 如果,您加入有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损害赔偿的保险(如,公共交通伤害保险),预先通知保险公司,询问要否举报,享受迅速的补偿服务。
乘坐地铁遭遇交通意外
列车冲撞、脱轨、火灾等,地铁安全事故的类型也不少。那么,乘坐地铁时遭遇身体、财产损失的话,该如何应对呢?
将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 铁道运营机构和铁道设施管理人(以下简称“铁道运营人等”)在发生铁道事故及运行障碍(以下简称“铁道事故等”)时,理应采取如死伤人员救护、遗留品管理、旅客输送和修复铁道设施等的相应措施,以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早回复正常运行(《铁道安全法》第60条第1项)。
· “铁道事故”是指,在铁道运营或者铁道设施管理方面,出现人员伤亡或者物品损坏,且符合下列任何一项的事故(《铁道安全法》第2条第11号以及《铁道安全法施行规则》第1条之2):
1. 铁道交通事故:冲撞事故、脱轨事故、列车火灾事故、其他铁道交通事故
2. 铁道安全事故:铁道火灾事故、铁道设施破损事故、其他铁道安全事故
· "铁道准事故"是指给铁道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可能会引发铁道事故的如下任意一种情况(《铁道安全法》第2条第12号以及《铁道安全法施行规则》第1条之3)
1. 列车在未取得运行许可的路段行驶的情况;
2. 即使想要运行列车的线路有障碍,依然标示行驶指示信号的情况。但是,作为修复以及维修的路段,取得管制批准的情况除外;
3. 列车或者铁道车辆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闯停止信号的情况;
4. 列车或者铁道车辆在站与站之间溜车的情况;
5. 列车在停运进行施工或者实施维护作业的区段行驶的情况;
6. 出现阻碍安全行驶的铁轨破损或者超出维护允许范围的轨道变形的情况;
7. 铁道车辆的车轮、车轴、车轴轴承发生阻碍安全行驶的裂缝等故障的情况;
8. 铁道车辆泄露火药类等危险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
9. 相当于上述1.至8.的准事故,且可能引发铁道事故的情况。
· “运行障碍”是指除铁道事故以及铁道准事故外,可能对铁道车辆运行造成障碍的如下任一情况(《铁道安全法》第2条第13号以及《铁道安全法施行规则》第1条之4):
1. 在未经管制部门事前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车站;
2. 如下分类规定的运行延误。但是,其他铁道事故或者运行障碍导致的运行延误除外:
ga. 高速列车以及电动列车:20分钟以上;
na. 一般客运列车:30分钟以上;
da. 货物列车以及其他列车:60分钟以上。
- 发生铁路事故等时,该铁路车辆的驾驶员和客运乘务员必须采取以下后续措施,不得脱离铁路事故等现场(《铁路安全法》第40条2第5项正文与《铁路安全法实行规则》第76条8第1项)。
1. 向管制管理人员或者临近站铁路设施从业人员告知铁路事故等状况
2. 进行铁路车辆内广播通知
※但是,如无法使用广播设备进行广播通知时,必须使用扩声器等进行通知。
3. 为确保乘客的安全,必要时指挥乘客在该车辆车厢内暂避
4. 为防止出现2次事故,必须防止该车辆晃动或移动
5. 为确保乘客安全必要时打开该车辆的紧急出口
6. 出现伤亡时,针对急救患者采取急救措施或者紧急送往医疗机构
- 发生铁道事故等后,铁道运营人等必须遵守下列所举的事项(《铁道安全法》第60条第2项和《铁道安全法施行令》第56条)。
·事故后修复和重建工作时,将救助人员和保护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
·发生人员伤亡时,依照紧急应对程序采取相关措施,如抢救、移送医院、与相关部门合作等
·铁道列车难以及时重新运行时,依照紧急应对程序采取相关措施,如安排替代性交通工具等
如何领取受害补偿?
- 在地铁乘客遭遇交通意外,受身体或财产损失时,其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依《民法》第750条和第756条等规定予以赔偿。
- 在地铁乘客遭遇交通意外,受身体或财产损失时,一般而言,经地铁运营机构加入的营业赔偿保险或者地方自治团体赔偿责任保险的补偿程序给予补偿。受害人依此领取补偿后,不得依照《民法》再请求损害赔偿。
※“责任保险”是一种损害保险合同,旨在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意外事故对第三方产生赔偿责任时,替投保人赔偿其履行责任所产生的损害(法制处·韩国法制研究院发行的法令用语事例集)。
- 如果,您加入有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损害赔偿的保险(如,公共交通伤害保险),预先通知保险公司,询问要否举报,享受迅速的补偿服务。
<地铁延误所产生的损害,也可以获得补偿吗?>
· 所有人都应该经历过由于突发紧急情况、恶劣天气引发地铁故障等原因,造成地铁延误这样令人不知所措的事情吧。若因地铁延误蒙受损失,该如何获取赔偿呢?
· 针对地铁中止运行或者延误等的损失赔偿,通常情况下依照各地铁运营机构的旅客运输条款规定执行。因此,通过相关机构网站上提供的条款,可确认具体赔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