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地铁安全?
地铁列车和地铁设施的安全管理
- 地铁运营者及地铁设施管理者(以下简称“地铁运营者等”,专用铁道运营者除外)在运营地铁或者管理地铁设施时、具备劳动力、设施、车辆、装备、运营程序、教育训练及应急响应计划等关于地铁及地铁设施的安全管理的有机体系(以下称“安全管理体系”)后,须得到国土交通部长官批准(《铁道安全法》第7条第1项及第3项正文)。
· 未得到安全管理体系批准而运营地铁或者管理地铁设施的人,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铁道安全法》第79条之第2项第1号),并且以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方法得到安全管理体系的承认的人,将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2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铁道安全法》第79条之第3项第1号)。
- 地铁运营者等在运营地铁或者管理地铁设施时,须按照上述的规定持续维持所得到批准的安全管理体系(《铁道安全法》第8条第1项)。
·对运营地铁或者管理地铁设施造成了重大又明显的损失的人,将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2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铁道安全法》第79条之第3项第2号)。
<发生火灾等紧急事故时,请按下列所举应对!>
· 地铁站里冒烟或生火,请用站台上的紧急电话告知站务员。
· 依照站务员的指示避难。切记!最关键的是保持镇静。
√ 地上避难:顺着紧急光线,有秩序地通过楼梯排队避难。避难时请用湿巾、袖子等罩着口,低着头移动。
√ 通道避难:打开在站台两侧的线路出入口后,向通道里避难。避难时请用湿巾、袖子等罩着口,低着头移动。
· 关于使用紧急电话、紧急照明、防毒面罩、灭火器的详细方法公布在<首尔交通公社宣传博客>。
<来源:与民同乐5678 首尔都市铁道宣传博客>
如何管理安全运行?
暂停列车
-属于下列所举之一的,且被认为是危及列车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将会暂停列车(《铁道安全法》第40条之第1项)。
·发生地震、台风、暴雨、暴雪等天灾,或者因天气恶劣而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紧急情况的
·给列车运行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障碍的其他情况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
-任何人都不得携带武器、火药类、有害化学物质和易燃性物质等的危及其他乘客安全的下列物品(以下简称为“危险物品”)乘坐地铁(《铁道安全法》第42条及《铁道安全法施行规则》第78条第1项)。
1. 火药类
2. 高压气
3. 引火性液体
4. 易燃性物质
5. 氧化性物质
6. 毒物和易传病毒的毒物类物质
7. 放射性物质
8. 严重危害有机物组织的,或者给列车车身造成严重损坏的腐蚀性物质
9. 给服务员造成剧痛、不便,使之无法正常工作的麻醉性物质
10.枪炮、刀剑和与此相似的凶器类
11. 除1~10所列举之外,通过化学作用等给人类造成危害,给车厢里安装的装备、承载的东西造成物理损坏的物质
-铁道工作者有权命令携带危险物品的乘客命令下车或放弃其危险物品(《铁道安全法》第50条第1项)。
-没有正当事由把危险物品携带/承载到车厢里的,将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2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铁道安全法》第79条第3项第16号)。
为乘客安全的安全检查
-铁道特别司法警察官为保障列车安全运行和地铁设施的安全,根据需要可对地铁乘客、携带品和承载物实施安全检查(《铁道安全法》第48条之2第1项)。
·铁道特别司法警察官有合理理由认为需要执行上述职务的,可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手铐、警绳、气体喷射器、电击器、警棍等职务所需的工具(《铁道安全法》第48条之5第1项及第2项)。
·铁道工作者有权对拒绝安检的乘客命令从列车或车站撤走(《铁道安全法》第50条第6项)。
遵循铁道工作者在职务范围内的指示
-任何人在利用列车或地铁设施时,必须遵循铁道工作者在职务范围内的指示,以保障和维护铁道安全和公共秩序(《铁道安全法》第49条第1项)。
·铁道工作者有权对不遵循其在职务范围内所下指示的乘客,命令从列车或车站撤走(《铁道安全法》第50条第7项)
· 不遵循铁道工作者在职务范围内所下命令的,将处以1千万韩元一下过怠料(《铁道安全法》第82条第1项第14号)
-任何人都不得对铁道工作者殴打、胁迫,妨碍其执行职务(《铁道安全法》第49条第2项)
·铁道工作者有权对妨碍其执行职务的乘客,命令从列车或车站撤走(《铁道安全法》第50条第7项)
· 以殴打、胁迫妨碍铁道工作者执行职务的乘客,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铁道安全法》第79条第1项)。
在地铁别这么做!
在地铁不得做如下行为(《铁道安全法》第47条第1项、《铁道安全法施行规则》第79条和第80条)。
1. 没有正当事由进入到驾驶室、机房、发电室、广播室等禁止入内的地方
2. 没有正当事由驾驶中按下紧急停止按钮,或者操作列车的重要装置,如操作设在车厢两侧的紧急制动开门装置等
3. 向外投掷有可能给列车外面乘客造成伤害的物件
4. 吸烟
5. 对铁道工作者和其他乘客的性骚扰,引起对方的不悦感
6. 饮酒或者服药并危害他人的行为
7. 未经相关安全措施,携带有可能给其他乘客造成危害的动植物
8. 法定传染病患者未经铁道工作者许可乘坐地铁
9. 未经铁道工作者的许可向乘客要求捐款、销售或发给商品,或者以演说、劝告等行为引起对方的不悦感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客运乘务员或客运站务员在必要时有权制止违反上述规定者的违法行为,亦有权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铁道安全法》第47条第2项 )。
会处以如下处罚
-铁道工作者有权使做前述违禁行为的乘客从车厢或车站下车,或者放弃其违禁物品(《铁道安全法》第50条第4项)。
- 对违反上述1以及3,进入禁止旅客出入场所,或者做出将物品扔出客运列车行为的人,将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铁道安全法》第82条第2项第8号)。
- 对违反上述2,在列车行驶过程中做出按动紧急制动按钮,或者打开用于上下车的车门的行为的人,将处以2年以下徒刑或者2千万韩元以下的罚金(《铁道安全法》第79条第3项第18号)。
- 对违反上述4,在客运列车吸烟的人,将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铁道安全法》第82条第4项第2号)。
- 对违反上述5,做出有伤风化的行为的人,将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铁道安全法》第79条第5项)。
- 对违反上述6,饮酒或者服用药物后,做出危害他人行为的人,将处以1年以下徒刑或者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铁道安全法》第79条第4项第12号)。
- 对违反上述7,做出危害公众或者其他旅客的行为的人,将处以5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铁道安全法》第82条第5项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