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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公共交通
如何管理地安全?
和地铁设施的安全管理
- 地铁运营者及地铁设施管理者(以下简称“地铁运营者等”,专用铁道运营者除外)在运营地铁或者管理地铁设施时、具备劳动力、设施、车辆、装备、运营程序、教育训练及应急响应计划等关于地铁及地铁设施的安全管理的有机体系(以下称“安全管理体系”)后,须得到国土交通部长官批准(《铁道安全法》第7条第1项及第3项正文)。
· 未得到安全管理体系批准而运营地铁或者管理地铁设施的人,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铁道安全法》第79条之第2项第1号),并且以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方法得到安全管理体系的承认的人,将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2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铁道安全法》第79条之第3项第1号)。
- 地铁运营者等在运营地铁或者管理地铁设施时,须按照上述的规定持续维持所得到批准的安全管理体系(《铁道安全法》第8条第1项)。
·对运营地铁或者管理地铁设施造成了重大又明显的损失的人,将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2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铁道安全法》第79条之第3项第2)。
<生火灾等急事故按下列所举应对!>
· 地站里冒烟或生火,用站台上的电话告知站务员
· 依照站务员的指示避。切!最关键的是保持镇静
√ 地上避急光线,有秩序地通过楼梯排。避难时请湿巾、袖子等着口,低着
√ 通道避:打在站台两侧线路出入口后,向通道里避。避难时请湿巾、袖子等着口,低着
· 于使用电话急照明、防毒面火器的详细方法公布在<首尔交通公社宣传博客>
<源:与民同乐5678 首尔都市铁道宣传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