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乘坐公共交通
交通弱者应享有移动权
所谓“交通弱者”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走动的人,如残疾人、老年人、孕产妇、带婴幼儿的人、小孩等。(《关于促进交通弱者方便移动的法律》第2条第1项)
为了保护交通弱者的人性尊严、价值、追求幸福的权利,韩国法制体系保障交通弱者同等地、安全和方便地利用其他人能够利用的所有交通工具、旅客设施和道路的权利(《关于促进交通弱者方便移动的法律》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