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弱者应享有移动权
所谓“交通弱者”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走动的人,如残疾人、老年人、孕产妇、带婴幼儿的人、小孩等。(《关于促进交通弱者方便移动的法律》第2条第1项)
为了保护交通弱者的人性尊严、价值、追求幸福的权利,韩国法制体系保障交通弱者同等地、安全和方便地利用其他人能够利用的所有交通工具、旅客设施和道路的权利(《关于促进交通弱者方便移动的法律》第3条)
如何关怀和照顾交通弱者?
设有移动便利设施
- 所谓“移动便利设施”是指,帮助交通弱者更方便地利用交通工具、旅客设施或者道路的一切设施和设备,如轮椅存放设备、残疾人专用升降机、残疾人步行道、孕产妇哺乳设施等(《关于促进交通弱者方便移动的法律》第2条第7项)。
保障交通弱者安全和方便利用干支线公交车
- 干支线公交车运营者理应给交通弱者充分时间来帮助其上下车。如果,运营方拥有运营方拥有可让交通弱者方便又安全乘坐的公交车,如低地板公交车及配备轮椅上下车设备的公交车等(以下称“低地板公交车”),理应合理调整安排普通公交车和低地板公交车的班次(《关于促进交通弱者方便移动的法律》第14条第1项)。
<帮助乘坐低地板公交车的图片>
- 交通运营机构要运用如下列举公交车辆数以上的低地板公交车等,有权预先获得“干支线汽车运输事业执照”(《关于促进交通弱者方便移动的法律》第14条第2项 、《关于促进交通弱者方便移动法律的施行令》第14条第1项)。
· 低地板公交车:以下辆数
√ 特别市和广域市:要运营的公交车辆总数的1/2
√ 市(特别市和广域市不包括在内)和郡:要运营的公交车辆总数的1/3
· 配备轮椅上下车设备的公交车:要运营的公交车辆总数的1/2
- 市长或郡守在制定提高地方交通弱者出行便利计划或者道知事制定提高交通弱者出行便利支援计划时,反映引进、运行低底盘公交车等以及考虑交通弱者可访性的公交车站和道路等设施的整备计划,并根据计划引进低底盘公交车等。此时,应在预算范围内给《交通弱者出行便利增进法施行令》规定的干支线公交车运营者提供财政支援(《关于促进交通弱者方便移动的法律》第14条第3项以及第4项)。
保障安全和方便地乘坐地铁的权利
-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1/10的以席位置设为交通弱者专用区,帮助交通弱者安全和方便地乘坐地铁。(《关于促进交通弱者方便移动的法律》第15条第1项 )。
· 交通弱者专用席位应该用其方便利用的的构造和材质,且采用不同颜色以区分专座与普通席位(《关于促进交通弱者方便移动法律的施行令》第4条第1项 )。
· 设为交通弱者专用区的车身外面应贴相关图形符号,令交通弱者一目了然的区分(《关于促进交通弱者方便移动法律的施行令》第4条第2项)
· 此外,在设有交通弱者专用区的车厢里,还要指定两处以上轮椅使用者专用空间,且设有轮椅绑定设备和手把(《关于促进交通弱者方便移动法律的施行令》第4条第3项)。
<交通弱者地铁使用指南>
· 千万首尔市民的代步工具——地铁。首尔交通公社通过提供多元化便利服务,确保身体不便的交通弱者也可以便捷使用。
· 通过“再坐地铁”应用程序为交通弱者提供服务。
√ 点击“再坐地铁”应用程序的“交通弱者”按钮,可以确认哪些车站安装有电动轮椅快速充电器和视频电话(手语)。
√ 还可以获取给婴儿车或轮椅使用者造成不便的电梯检修或维护现场的信息。
√ 此外,可以通过应用程序直接发送短信,呼叫残疾人出租车服务。点击画面左上方的“≡”图标,可以使用线路图色弱设置服务。
· 可以向呼叫中心、客服中心申请出行帮手。
√ 不使用智能手机或不方便使用“再坐地铁”应用程序时,可以联系呼叫中心(1577-1234)或直接访问车站客服中心,无论是视觉残疾人引导、轮椅使用需求,还是列车和站台之间空隙过大需要帮助,都可以通过申请各类出行帮手服务得到有效解决。
√ 可以提供帮助难以独自乘坐地铁的视觉残疾人出行的服务。只要向所利用车站的站务中心或呼叫中心告知出行路线,即可在乘车、换乘及向外部出入口移动时获得帮助。
√ 各车站均备有轮椅,如需帮助,联系想要享受服务的车站或呼叫中心即可。
· 访问首尔交通公社官网(www.seoulmetro.co.kr)可以获知有关交通弱者便利设施的各种详细信息。
< 资料来源:必知交通弱者地铁使用小贴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