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的运入
外汇进口申告
- 入境韩国的外国留学生携带超过1万美元的支付手段(本国货币、韩元标识的旅行支票及韩元标识的个人支票以外的本国支付手段除外)时,应向管辖海关的负责人进行进口申报。[《外汇交易法》第17条,《外汇交易法施行令》第31条第2项,《外汇交易规定》第6-2条第2项第1号]。
外汇进口申告的程序
- 携带超过1万美元的支付手段的,应向海关关长提交支付手段等的出入境(变更)申告书(凭证)。
- 收到外汇出入境申告后,海关关长确认支付手段的申报及收取事实,向相应居住人或非居住人发放并交付外汇申报(确认)凭证。(《外汇交易规定》第6-2条第4项)
兑换
兑换限额
- 兑换金额没有限制。但部分外币兑换处可能对特定货币设有每人每次可兑换限额。
- 如一次性兑换金额超过等值1万美元(US$),应向海关申报,并通知国税厅(《外汇交易规定》第4-8条第1项第3号及第6-2条第2项第2号)。
接收汇款
开设账户
- 外国留学生为了接收本国汇款,可在外在外汇银行开设预存外资资金的存款账户及现金信托账户。(《外汇交易规定》第2- 6条之2第1项第2号)
- 为开设对外账户,应提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等身份证。
※ 每次汇款的限额、汇款程序、汇款手续费等事项由汇款国(一般情况下为外国留学生的本国)的法律规定。
汇款额的支付
- 取出汇款的金钱时,应提示银行交易账户、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等身份证明书及印章(包括署名)。
信用卡的使用
在本国办理信用卡时,首先应确认该信用卡为国内专用信用卡还是在国外也可以使用的信用卡。如果是国内专用信用卡,应变更为在国外可以使用的信用卡,才能在大韩民国境内使用。
在大韩民国亦可以办理信用卡。在此情形,应提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等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