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外国留学生
外汇的运入
外汇进口申告
- 入境韩国的外国留学生携带超过1万美元的支付手段(本国货币、韩元标识的旅行支票及韩元标识的个人支票以外的本国支付手段除外)时,应向管辖海关的负责人进行进口申报。[《外汇交易法》第17条,《外汇交易法施行令》第31条第2项,《外汇交易规定》第6-2条第2项第1号]。
外汇进口申告的程序
- 携带超过1万美元的支付手段的,应向海关关长提交支付手段等的出入境(变更)申告书(凭证)。
- 收到外汇出入境申告后,海关关长确认支付手段的申报及收取事实,向相应居住人或非居住人发放并交付外汇申报(确认)凭证。(《外汇交易规定》第6-2条第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