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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
迁移物品的承认范围
不属于迁移物品的物品
- 除了属于不合适迁移物品的下列物品以外,海关长考虑居住迁移的理由、居住期间、职业、家人数、其他情况,承认迁移物品时,可以不征收关税等。【《关于迁移物品进口报关事务处理的告示》第4条第1款】
1. 受到别人的委托而搬入的整个物品
2. 对个人用或家庭用不合适的物品
3. 对职业不合适的物品
4. 与迁移的人数相比过多搬入的物品
5. 其他海关长判断不可以承认迁移物品的物品
※居住期间的确认
上述居住期间的确认遵守下列之一(《关于迁移物品进口报关事务处理的告示》第4条第3款)。
1. 原则是韩国国民通过游客信息系统或行政信息共同利用业务门户网站确认出入境日期,对象提前接收出入境事实证明书而提交时,证明上记载的外国滞留期间
2. 驻外永久居住权人为就业入境时用韩国雇佣合同书进行确认,为永久归国入境时用外交部长官发放的护照实效确认书等进行确认
3. 外国人用地方出入境·外国人官署负责人发放的外国人登录证(发放之前是签证)或韩国雇佣合同书等进行确认
按家人人数的迁移物品承认数量
- 以耐久性家庭用品为例,海关长按下列表承认迁移物品,但考虑居住环境等可灵活运行(《关于迁移物品进口报关事务处理的告示》第4条第2款)。

家人数

迁移物品承认数量

1~2名

5个

3~4名

6个

5~8名

7个

9名义上

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