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登录概要
外国人登录的意义
- 大韩民国为了掌握长期滞留在国内的外国人情况,并提供各种便利,实施外国人登录制度。在国内滞留期间超过90日的外国人,应进行外国人登录,取得外国人登录证。
- 外国人登录证在大韩民国可以作为身份证明来使用。
应进行登录的外国人
- 自入境之日起,在韩国内滞留超过90日的外国留学生,应自入境之日起90日内,向辖区出入境·外国人厅厅长(以下称“厅长”)、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所长(以下称“事务所所长”)、出入境·外国人厅办事处处长或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办事处处长(以下称“办事处处长”)进行外国人登录并获得外国人登录证(《出入境管理法》第31条第1项以及第33条第1项正文)。
- 但是外国留学生不满17周岁时,可以不颁发外国人登录证。在此情形,满17周岁后再申请发放外国人登录证(《出入境管理法》第33条第1项但书)。
※ 违反这一规定未进行外国人登录的,驱逐出境,处以1年以下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的罚金。(《出入境管理法》第46条第1项第12号及第95条第7号)
外国人登录事项
- 外国人登录事项如下。(《出入境管理法》第32条及《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47条)
1.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国籍
2. 护照号、颁发日期及有效期间
3. 工作单位及职位或负责业务
4. 本国住所及国内滞留地
5. 滞留资格及滞留期间
6. 入境日期及入境港
7. 有关签证(VISA)的情况
8. 有关伴侣的情况
9. 营业证号
指纹及脸部信息的提供
- 应进行外国人登录的人(依据《出入境管理法》第38条第2项欲进行外国人登录的人除外)及依据《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与其法律地位的法律》欲申报国内住所的人,在进行外国人登录时,在出入境管理公务员指定的信息化机器上留下用于确认是否与本人一致的指纹·脸部信息·虹膜信息以及掌纹等个人信息(以下称为“生物信息”)。但是满17周岁之前进行外国人登录或申报国内住所的人员,在满17周岁之日起90日内提供指纹及脸部信息(《出入境管理法》第38条第1项第1号,《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50条第1号)。
- 对于拒绝提供生物信息的外国人,地方出入境外国人官署负责人可不批准滞留期限延长许可等《出入境管理法》所规定的许可(《出入境管理法》第38条第2项)。
外国人登录程序
申请人
- 外国留学生本人可以申请许可延长滞留期间。但是外国留学生未满17周岁的,除本人以外的父母、实际抚养人、兄弟姐妹、担保身份人及其他同居人也可以申请。(《出入境管理法》第79条第4号及《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第89条第1项)
- 除此之外,下列人员也可以代理外国留学生申请延长滞留期间许可。[《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34条、《有关各种滞留许可等的申请及受领代理规定》(法务部告示第2020-520号,2020.12.9.发布·2020.12.10.实施)第2条及附表]
滞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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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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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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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接受教育或将接受教育的国内团体的职员 √ 缴纳本人的学费或国内滞留经费的团体的职员或个人 √ 居住在国内的本人家属(属于《民法》第779条第1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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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研修(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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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研修或将研修的团体的职员 √ 缴纳本人的研修经费或国内滞留经费的人员 √ 居住在国内的本人家属(属于《民法》第779条第1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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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关及提交资料
- 为进行外国人登录,应向辖区厅长、事务所所长或办事处处长提交外国人登录申请书和下列材料(《出入境管理法》第31条、《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40条、《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76条第2项第6号以及附表5之2)。
滞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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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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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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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 ·二寸彩色照片(3.5 × 4.5cm)1张 ·在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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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研修(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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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 ·二寸彩色照片(3.5 × 4.5cm)1张 ·在校证明书(在大学附属语学院研修韩国语或就读于小学、初中、高中的在校学生) ·有关设立研修机关的资料(接受其他研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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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1. 在上述资料中,根据《电子政府法》第36条第1项,通过共同利用行政信息方法可以确认应提交资料的信息时,无需提交相关资料。(《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76条第3项)
2. 厅长官·事务所长官或办事处长官认定有特殊必要时,可增减部分递交材料。(《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附表5之2)
3. 需要身份担保书时,如无特殊事由,外国留学生的身份担保人为其所属机关或团体的负责人,身份担保期间以4年为限。(《出入境管理法》第90条及《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77条第3项、第7项)
手续费
- 申请外国人登录时,应缴纳3万韩元的手续费。(《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72条第10号)
外国人登录证的颁发
- 进行外国人登录后,地方出入境外国人官署负责人应赋予申请人个人专属外国人登录号,并签发外国人登录证(《出入境管理法》第31条第5项、第33条第1项以及《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41条)。
外国人登录证的效力
- 关于外国人登录证,任何人不得作出下列任一行为。(《出入境管理法》第33条之3)
1. 作为就业合同或债务履行的担保手段提供或强迫提供外国人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或者代理上述行为
2. 制造虚假的外国人登录证号,为取得自己或他人的财产利益而使用,或者代理上述行为
3. 向他人传送或传播制造虚假的外国人登录证号的软件,或者代理上述行为
4. 不当使用他人外国人登录证,或明知他人不当使用自己的外国人登录证却交与他人使用,或者代理上述行为的
5. 为自己或他人的财产利益而不当使用他人的外国人登录证号,或者代理上述行为
※ 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者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出入境管理法》第94条第19号)。
- 外国人登录证在外国留学生①出国;②成为大韩民国国民;③死亡时返还。但是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不返还外国人登录证。(《出入境管理法》第37条第1项、第2项及《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第46条第2项)
1. 取得再入境暂时出境后在许可期间内再次入境的
2. 持有多次往返签证或再入境许可免除国家的国民暂时出境后在被许可的滞留期间内再入境的
※ 违反外国人登录证返还义务的,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出入境管理法》第100条第2项第1号,《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第102条及附表2第4号)
外国人登录证等的携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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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在大韩民国的外国留学生须一直携带外国人登录证、护照、外国人入境许可书。(但未满17周岁时除外)出入境管理公务员或有权限的公务员在履行职务时,要求提示外国人登录证等的,应遵从该指示。(《出入境管理法》第27条) ※违返这一规定的,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出入境管理法》第98条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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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的申告
外国人登录事项变更申告
- 外国留学生在发生下列任一事项的变更时,自变更之日起15日以内,向管辖厅长官·事务所长官或办事处长官提交外国人登录事项变更申报书和外国人登录证、护照,进行外国人登录变更申报。(《出入境管理法》第35条、《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第44条第1项、《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49条之2)
1.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国籍
2. 护照号、颁发日期及有效期间
3. 所属机关或者团体变更(包括名称发生变更的情形)
4.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47条第4号规定的是否在读变更
- 欲补发外国人登录证的留学生应向滞留地管辖厅厅长·事务所所长或办事处处长提交外国人登录证补发申报书和照片,并缴纳3万韩元的外国人登录证补发手续费。(《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42条第1项、第2项以及《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72条第10号)。
- 受理外国人登录事项变更申报后,厅长·事务所所长或办事处处长须整理登录外国人记录表并重新签发外国人登录证,且必须向该外国人滞留的市、郡、区和邑、面、洞长通知外国人登录事项变更事实(《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44条第2项)。
※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可补发外国人登录证。(《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第42条第1项)
1. 外国人登录证丢失的
2. 外国人登录证破损而不能使用的
3. 记载外国人登录证相关事项的空栏不够的
4. 已获停留资格变更许可的
5. 已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等外国人登录事项进行变更申报的
6. 为了防止伪造等问题,有必要一下子更新外国人登录证的
滞留地变更申告
- 外国留学生变更滞留地时,须由已进行外国人登录的外国留学生或可代理外国留学生进行外国人登录者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新滞留地的市长·郡守或区厅长亦或新滞留地辖区的厅长·事务所所长或办事处处长提交滞留地变更申请书和外国人登录证,进行变更申报(《出入境管理法》第36条第1项、第2项,第79条第7号,《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45条第1项以及第89条)。
※ 在这种情况下,变更申报可使用法务部长官指定的信息通信网(《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45条第1项后半段)。
- 受理变更申报后,市长·郡守或区厅长亦或厅长·事务所所长或办事处处长须在外国人登录证上记录变更事项后,加盖滞留地变更申报完毕的印章,并将其返还给申报人(《出入境管理法》第36条第2项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第45条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