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外国留学生
再入境许可
再入境许可对象
- 进行外国人登录或被免除登录的外国人,在其滞留期间内出境后再入境时,应通过申请,取得法务部长官的再入境许可。(《出入境管理法》第30条第1项本文)
- 留学(D-2)、一般研修(D-4)滞留资格的外国留学生,出境之日起1年(剩余的滞留期间短于1年时该期间)内再入境时,可以免除再入境许可。(《出入境管理法》第30条第1项但书,《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44条之2第1项第2号)
再入境许可的期间
- 再入境许可区分为只能再入境1次的一次性再入境许可和可以再入境2次以上的多次性再入境许可。(《出入境管理法》第30条第2项)
- 再入境许可的最长期间为,一次性再入境许可为1年;多次性再入境许可为2年。(《出入境管理法》第30条第5项及《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41条第1项。
再入境许可的申请
- 为取得再入境许可,应向出入境·外国人厅长官(以下称“厅长官”)、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长官(以下称“事务所长官”)、出入境·外国人厅办事处长官或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办事处长官(以下称“办事处长官”)递交申请书和可证明相关事由的材料。(《出入境管理法》第30条第5项、《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第96条第1项、《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39条之7第1项、第78条第6项及附件第34号格式)
手续费
- 申请再入境许可时,应缴纳手续费。一次性再入境许可为3万韩元;多次性再入境许可为5万韩元。(《出入境管理法》第87条及《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72条第7号、第8号)
审查及再入境许可
- 厅长官·事务所长官或办事处长官在受理再入境许可申请并获得法务部长官许可后,可在外国留学生护照上加盖再入境许可印章并登记再入境许可时间或粘贴再入境许可标签。但对无国籍者或未建交国家的国民亦或法务部长官与外交部长官协商后指定国家的国民(《出入境管理法》第7条第4项)签发再入境许可书(《出入境管理法》第30条第5项及《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39条之7第3项)。
- 再入境许可期间不能超出滞留期间的范围。(《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39条之6第3项)
再入境许可的效力
- 取得再入境许可出境后在许可期间内,不经过发放签证等程序,可以再入境。(《出入境管理法》第7条第2项第1号)
- 取得再入境许可出境后,滞留于外国的外国留学生丢失护照或再入境许可书的,为了再入境应向大韩民国驻外机构负责人申请,获得再入境许可的确认。(《出入境管理法》第30条第5项及《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43条)
- 取得再入境许可书的外国留学生出境后再入境时(取得多次性再入境许可书时最后入境时),出入境管理员回收再入境许可书。(《出入境管理法》第30条第5项及《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4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