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民事调解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是指?
- 法官或法院设有的调解委员会听取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并审查相关材料等各项内容后,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予以调解的制度(参照《民事调解法》第1条)。
民事调解对象
- 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的案件为关于民事的纠纷案件(《民事调解法》第2条)。
民事调解程序
- 民事调解申请可以以书面或口述提出,欲口述申请的,须在法院书记官、法院事务官、法院主事或法院主事补前进行陈述(《民事调解法》第5条第1项及第2项)。
- 民事调解时间须以送达传票的方法或其他适当方法通知当事人(《民事调解法》第15条第1项及第2项)。
- 在调查记录中填写当事人间的和解事项后,则民事调解成立(《民事调解法》第28条)。
民事调解的效力
- 民事调解具有同等于裁判上和解的效力(《民事调解法》第29条)。
- 符合下列情形的,将调解申请看作起诉,并开展新的诉讼程序(《民事调解法》第36条第1项):
· 根据《民事调解法》第26条,决定不予调解的;
· 根据《民事调解法》第27条,调解未成立且案件已终结的;
· 根据《民事调解法》第30条或第32条,就代替调解的决定,自其调查记录的正本被送达之日起2周内,有异议申请的。
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是指?
- 就司法上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由法院依据国家的裁判权,法律上、强制解决、调解所需的一系列程序(参照
大韩法律救助工团网站)。
民事诉讼程序
- 欲提出民事诉讼的,须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第1项)。
- 法院须将起诉书的副本送达至被告(《民事诉讼法》第255条第1项)。
- 被告对原告请求有异议的,须自被送达起诉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法院须将被告的答辩书副本送达至原告(《民事诉讼法》第256条第1项本文及第3项)。
- 被告未提交答辩书,或被告提交有供认请求事实初衷的答辩书并没有抗辩的,将被视为供认请求事实,可以忽略辩护并予以判决(《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项本文及第2项)。
- 辩护准备程序可以规定期限,并使当事人提交准备书面材料、其他材料,或使当事人间交换其材料,申请证明主张事实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项)。
- 开展辩护准备程序的主审、授权法官、为开展辩护准备程序而受托的法官(《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4项)在开展辩护准备程序的过程中,为整顿主张及证据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使当事人出席审前听证(《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1项)。
- 辩护准备程序结束后,法院须经第一审判日期后立即使辩护终结,当事人须予以配合(《民事诉讼法》第287条第1项)。
民事诉讼的效力
- 判决中败诉的当事人自判决书被送达之日起2周内未提出异议的,则确定判决(参照《民事诉讼法》第39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