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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
医疗纠纷的概念
- “医疗纠纷”是指保健医疗人员为患者提供的诊断、检查、治疗、医药品的处方及配药等医疗服务对人的生命、身体及财产造成损害,因此而发生的纠纷(《关于医疗事故被害救济及医疗纠纷调解等的法律》第2条第1号及第2号)。
※ 保健医疗人员指以下人员(《医疗法》第2条第1项,《关于医疗技师等的法律》第2条第2项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第5号、第6号,《关于急救医疗的法律》第36条第1项及《药事法》第2条第2号):
√ 医生、口腔科医生、韩医师、助产士及护士
√ 临床病理师、放射线技师、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口腔技师、口腔卫生师
√ 1级救护师及2级救护师
√ 药师、韩药师
医疗行为的特殊性
- 医疗事故发生在挽救患者生命、治疗身体疾病的侵袭性医疗行为过程中,因此有别于一般纠纷,具有以下特殊性(参考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医疗纠纷应对手册》(2019),7页、12页;韩国消费者院,《医疗损失预防及解决实用指南》(2021),6页):

分类 

内容 

侵袭性 

医疗行为可能会因注射药物或切开、切除部分身体等侵害身体而造成生命危险 

救命性 

医疗行为的目的是挽救生命、确保身体的完整性,即使结果达不到预期,社会谴责的可能性也相对较低 

不可预测性 

人体存在多样性,在实施某种医疗行为时,可能会因患者人体的特殊性而产生意料之外的结果 

裁量性 

医疗行为需要对患者时刻变化的状态、疾病进程结果进行观察,依照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除非超出合理的裁量范围,否则很难认定过失 

专业性 

医疗行为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技术和经验,因为,患者在诊断、药品处方、手术必要性等方面基本只能依靠医疗人员的知识或判断 

信息不对称性 

医疗行为不仅需要专业性,包括病例、检查结果等在内的一切医疗行为信息均由医疗人员管理,因此医疗人员和患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