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期限制劳动者的政府支援制度
- 雇佣劳动部长官对实现期限制劳动者转正,改善所属劳动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支援一定金额的雇佣稳定奖金【《雇佣保险法》第25条第1项第3号、《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35条第5号ga目及《关于创岗奖金、雇佣稳定奖金申请及支付的规定》(雇佣劳动部告示第2022-139号,2023.1.1.下令、施行)第2条第2号na目】。
支援对象(以下,雇佣劳动部,参照《2023年雇佣奖金支援制度》,<2023. 1>,第35~36页)
- 支援对象:优先支援对象企业及中坚企业
支援条件
- 为享受转正雇佣稳定奖金支援,应当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就雇佣(聘用)超过6个月、不超过2年的期限制、派遣、公司转包劳动者,或日常提供劳务超过6个月的特殊形态业务从业人员(仅限于主要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的人)实现转正,或直接雇佣后维持雇佣时间超过1个月;
√ 但,符合《关于保护期限制及短时间劳动者等的法律》第4条第1项各号所规定的聘用期限限制的例外,或《关于保护派遣劳动者等的法律》第6条第3项所规定的高龄派遣劳动者,或同法第6条第4项第1号所规定的因生育、疾病、受伤等原因,替代缺员的派遣劳动者或被派遣用人单位雇佣的派遣劳动者,即使雇佣(聘用)期限超过2年,也属于支援对象。
· 转正后的工资超过最低工资;
· 加入雇佣保险。
支援水平
- 用人单位自实现期限制劳动者转正的第二个月起,可以在1年的范围内,以3个月为单位享受支援(根据实际工龄按日计算)。
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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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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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增加额为20万韩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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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定额50万韩元(工资增加额补偿金20万韩元+间接劳务费3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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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增加额为20万韩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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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定额30万韩元(工资增加额补偿金0韩元+间接劳务费3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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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最初录用时,曾经从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以创岗支援为目的享受工费的劳动者不能享受间接劳务费支援(仅支付工资增加额补偿金20万韩元)。
支援人数限制
- 将派遣、公司转包及特殊形态业务从业人员转为正式员工或直接雇佣的,不受支援限制。
- 对期限制转正的支援人员最多限制为提交最初项目参与申请书所属月份的上年度最后一天被投保人总数的30%(去除小数点,超过5人、不超过10人的经营场所则为3人),最多不得超过100人。其营业场所的累计支援人数不得超过该人数限制。
- 提交雇佣稳定奖金支援项目参与申请书的当日,自最初设定支援限度之日或重设之日起已满3年的,重设支援限度。但,低于原支援限度的,适用原支援限度。
针对短时间劳动者的政府支援制度
支援时间选择制的新雇佣
- 雇佣劳动部长官对通过分割岗位、整改工作体系或开发时间制岗位等,不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且以时间制工作形态新雇佣失业者的用人单位,给予创岗奖金支援(《雇佣保险法》第20条、《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17条第1项第3号)。
支援工作生活平衡岗位奖金(参照《2023年雇佣奖金支援制度》,第37~38页)
- 雇佣期超过6个月的劳动者因照顾家人、本人健康、准备退休、学业等自身原因,申请缩短劳动时间且用人单位允许的,缩短劳动时间开始日前6个月的1周所定劳动时间应为35小时以上,缩短后1周应为15小时以上、30小时以下。
- 应制定就业规则、集体合同、人事规定或有关缩短所定劳动时间的另行规定等,其内容应包括缩短劳动时间制度的采用、运营相关事项;应采取指纹识别、电子卡等电子、机械方式进行考勤管理(由相应劳动者亲自登记上下班记录)。
· 上班或下班记录遗漏天数一个月超过3天,或延长劳动时间一个月超过10小时的,相应月份不给予奖金。
- 缩短劳动时间的适用期限应当不低于1个月,不得要求适用缩短劳动时间的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
- 对缩短劳动时间的劳动者,支付如下人均定额: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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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支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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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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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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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韩元(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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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支援对象企业、中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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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减少额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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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韩元(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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