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审判
小额诉讼审判的意义
- 小额诉讼审判是民事案件中纠纷金额3,000万韩元以下的案件可以相比其他民事案件诉讼更加简便地提出上诉并进行诉讼的制度(《小额诉讼审判法》第2条第1项与《小额案件审判规则》第1条之二)。
- 为了迅速处理小额案件,尽量做到在1次辩论日内完成审理并即刻宣告。但是,如果法院做出履行劝告决定,则不指定辩论日期,先向被告发送履行劝告决定副本,如有异议再指定辩论日期并进行审判。(《小额案件审判法》第5条第3项、第5条第4项与第7条第2项)。
- 当事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无需法院许可即可成为诉讼代理人(《小额案件审判法》第8条)。
小额案件审判的对象
- 小额案件审判以纠纷金额为3,000万韩元以下的金钱、其他同种类的替代品或有价证券支付为目标的一审民事案件为对象(《小额案件审判法》第2条第1项与《小额案件审判规则》第1条之二)。
- 总纠纷金额超过3,000万韩元的案件分割申请不予受理(《小额案件审判法》第2条之二与《小额案件审判规则》第1条之二正文)。
※ 举例来说,如果纠纷金额为4,000万韩元,不可将其分为纠纷金额3,000万韩元与1,000万韩元两次申请小额案件审判。
小额案件审判程序
提出小额案件审判
- 希望进行小额案件审判的消费者或消费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以下简称为“原告”)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提出小额案件审判(《小额案件审判法》第8条与《小额案件审判规则》第3条)。
向被告提出履行劝告
- 提出诉讼后,法院会向被告(即经营者)发送起诉书或申诉调查书复印本等文件并劝告被告履行原告的请求内容(《小额案件审判法》第5条之三)。
- 收到履行劝告的被告如果在2周内提出异议申请,则指定辩论日期,进行小额审判程序(《小额案件审判法》第5条之四)。
※ ①如果被告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②异议申请确定被驳回,或是③异议申请被撤销,则上述履行劝告与确定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小额案件审判法》第5条之七第1项)。
- 基本上进行1次辩论,在辩论日法官会对诉讼当事人与相关者进行审问。此时如果法官认为妥当,也可用提交书面材料来代替(《小额案件审判法》第7条、第10条与《小额案件审判规则》第6条)。
宣告判决
- 辩论结束后即刻宣告判决(《小额案件审判法》第11条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