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消费者团体
消费者团体
- 消费者团体提供咨询与相关信息以帮助消费者解决不满与受害问题,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矛盾,则劝告双方进行协商(《消费者基本法》第2条第3号与第28条第1项第5号)。
通过消费者团体协议会
消费者团体协议会
- 消费者团体劝告消费者与经营者通过协商手段来解决纠纷无效,消费者可自主向消费者团体协议会提出申请(《消费者基本法》第31条与《消费者基本法施行令》第24条)。
自主申请纠纷调解的申请条件
- 如果消费者团体就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协商、劝告无效,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团体协议会申请纠纷调解(《消费者基本法施行令》第24条第1项、第2项)。
- 但是,关于以下任一机构掌管的案例,消费者团体协议会不予纠纷调解(《消费者基本法》第31条第1项附加条款与《消费者基本法施行令》第25条)。
1. 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第33条)
2. 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医疗事故受害救济与医疗纠纷调解等相关法律》第6条)
3. 环境纠纷调解委员会(《环境纠纷调解法》第4条)
4. 韩国著作权委员会(《著作权法》第112条)
5.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0条)
6. 电子委员会(《电子事业法》第53条)
7. 邮政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邮政储蓄、保险相关法律》第48条之二)
8. 根据其他法律所设置的纠纷调解机构被公正交易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而给予制定和公示的。
※ 如果是对专业性有要求的领域,根据个别法令由纠纷调解机构设置并运营,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机构有: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电子文书·电子交易纠纷调解委员会、环境纠纷调解委员会、韩国著作权委员会、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等。各领域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详情可以在本资料中的《通过机构解决-通过机构-纠纷调解委员会》确认。
自主申请纠纷调解的申请人
- 纠纷案例未能在消费者团体得到解决的当事人(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亲自或由消费者团体代理申请(《消费者基本法施行令》第24条第1项、第2项)。
事实调查
- 自主纠纷调解委员会办事处在必要时会向纠纷当事人、为消费者代理申请的消费者团体、公证交易委员会或地方自治团体(以下简称“代理人”)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等纠纷调解所需的相关材料(《消费者基本法施行令》第24条第5项)。
提出调解方案
- 案例递交后会召开自主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方案并劝告纠纷当事人接受。
- 自主纠纷调解委员会须在接受纠纷调解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完成纠纷调解。如果因为不得已的情况而无法完成纠纷调解,须向当事人或代理人具体阐明其理由(《消费者基本法施行令》第24条第6项)。
- 如果消费者团体的协商劝告无效,相关当事人可以向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纠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