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合同
缔结合同
- 购买物品就意味着消费者与经营者缔结了购货合同。如此缔结的购货合同原则上代表由消费者表示约购意向而由经营者对此表示承诺的成立。
撤回购买意向
- 购买物品后由于消费者单方面变心而引起的退货被视为撤回约购,原则上约购无法撤回(《民法》第527条)。
※ 不过,在一般的交易中,如果消费者遵循销售方的销售政策,保证物品完好,并自主承担退货费用,大部分退货都会得到许可。
- 但是,我们的法律为了避免消费者在分期付款、电子商务、邮购及上门推销等交易方式中冲动购买,对消费者的约购撤回权表示认可,即同意消费者在思考一段时间后撤回缔结约购的意向。
服务合同
通过条款缔结合同
-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视为缔结了享受运输服务的合同,诸如此类无法与多名消费者一一缔结合同的情况,可通过条款予以解决。
- 所谓条款,即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应对要与不确定的诸多对方不断反复地缔结特定种类的合同,而提前以一定形式制定的合同内容(《条款限制的相关法律》第2条第1号)。
- 随之而产生的火灾、生命等保险合同;煤气、电气、自来水等的供应合同;地铁、公交车、出租车、飞机、船舶等的运输合同;存款、储蓄合同;邮政、电话等的使用合同;电影院、剧场等的入场合同;仓库租借合同;医院的诊疗合同等合同内容不通过个别协商一一达成,而是由经营者事先制定固定格式的合同条目后出示给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对此表示全盘接受,则意味合同成立。
- 如果经营者与消费者就条款事项的相关内容达成了与条款不同的协议事项(个别约定),则此协议事项优先于条款(《条款限制的相关法律》第4条)。
购买各种类型的销售、交易物品时的注意事项
销售类型
- 销售方式大致分为在卖场中陈列并向消费者进行销售的“一般销售”与在卖场外进行销售的“特殊销售”等两大类。特殊销售又分为上门推销、邮购(包括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等)、电话促销、传销、分期付款交易等形式。
一般销售
- 消费者通过一般销售方式购买物品时,作为缔结一般合同,根据合同相关法令与条款予以处理。
特殊销售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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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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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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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要求上门推销人员出示身份证、许可证或登录证。另外须确认上门推销人员的姓名、公司地址与店名以及该销售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身份证明。 上门销售的品目繁多,如保健食品、化妆品、车辆用品、吸尘器、学习教材等等,主要受害类型为经营者拒绝撤回约购、过多要求违约金以及未执行合同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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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与邮购(包括电视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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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及邮购与一般商务交易行为不同,消费者无法直接看到商品本身,而是依赖于标识和广告来购买,因此消费者无法直接了解商品的质量,而且商品需通过一段时间的运送过程才能交至消费者手中,此间可能发生破损和丢失。因此务必对以下内容进行确认。 ① 务必仔细确认商品内容、价格、质量、是否包邮、可退货时间、退货时是否承担费用及退货条件等广告及标识内容。 ② 务必保管好合同书、广告单及收据以备退订或退货之需。网络交易也必须打印并保管合同事项以避免产生纠纷。 ③ 必须仔细商定有无售后服务、零件交换或保养费用等内容。 邮购因为是依靠观看广告或电脑、电视画面来购买物品,可能出现画面与实物状态不一致的问题。因此消费者在通过邮购的方式购买物品时,一定要留下截图或广告单,以备日后解决纠纷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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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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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确认该公司的总店所在地及是否为所属市、道或共济组合的注册传销组织。已注册的传销组织可以通过共济组合来进行赔偿,可通过市、道或共济组合(直销共济组合、韩国特殊销售共济组合)确认是否注册。如果确为注册公司,在加入前要通过“传销公司信息公开”确认销售额、后援津贴及消费者投诉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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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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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将冲动购物的危害减至最低,经营者须对一定事项进行标识与告知,在缔结合同时提供记载以上内容的合同书,以使买方了解分期付款合同的内容(《分期付款交易相关法律》第5条第1项)。因此须确认合同书中是否明确标注相关内容以及是否有遗漏或虚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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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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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合同交易与一次性的一般交易不同,如果合同出现误差,会发生持续性的侵害。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慎重检查合同的内容、时间、条款等。一定要有书面合同且必须妥善保管。 条款中没有的内容将记载为特约事项。上门推销人员或销售人员的口头约定无法作为证明,因此务必将相关事项载入合同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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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通过特殊销售的方式购买物品时,如因单方面变心而需要退货,根据销售方式的不同,在相关法令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经营者表示撤回约购之意向。
※ 不要用口头表示撤回约购之意向,而是通过邮局发送内容证明邮件,这样在日后若发生纠纷才能有据可凭。
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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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约购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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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约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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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约购时返还钱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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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推销与 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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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付钱财早于合同书或与之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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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得到合同书之日起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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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获得钱财返还时所产生的费用由销售者承担(《上门推销等的相关法律》第9条第9项与第18条第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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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付钱财晚于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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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得到钱财或开始得到钱财之日起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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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销售者等不提供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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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得知或可以得知销售者等的地址之日起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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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得到的合同书上未记载销售者等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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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得知或可以得知销售者等的地址之日起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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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因销售者等的地址变更而造成在1、2项中的期限内无法撤回约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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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得知或可以得知销售者等的地址之日起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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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同书中未记载撤回约购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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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得知可以撤回约购之日起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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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经营者对撤回约购等进行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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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阻挠行为结束之日起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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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与 邮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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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钱财早于合同书或与之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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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得到合同书之日起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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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恢复原状义务,消费者获得钱财返还时所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在电子商务等中保护消费者的相关法律》第18条第9项、第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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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钱财晚于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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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得到钱财或开始得到钱财之日起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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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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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提供合同书或合同书上未记载经营者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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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得知或可以得知经营者地址之日起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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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恢复原状义务,消费者获得钱财返还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分期付款交易经营者承担(《分期付款交易相关法律》第10条第10项全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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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者地址变更等原因造成在撤回期限内无法撤回约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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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得知或可以得知经营者地址之日起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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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财等内容与标识、广告不符或未履行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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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得到钱财之日起3个月以内或从得知或可以得知该事实之日起30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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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物品时的注意事项
使用物品时的注意事项
- 为防范日后可能发生的种种问题,消费者须对购买物品时撰写的合同书、收据、取消购买确认书、使用说明书及保证书等做妥善保管。
- 在使用产品时须遵守产品说明书。如果违背说明书使用产品而造成问题,可能无法获得无偿保修。
受害救济相关法规、制度
受害救济相关法规、制度
法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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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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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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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欺诈型销售合同(《民法》第140条至第146条) 终止、解除合同(《民法》第543条至553条) 要求赔偿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而造成的损害(《民法》第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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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推销等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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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上门推销、传销的约购(《上门推销等的相关法律》第8条、第9条、第17条与第18条) 解除持续交易合同(《上门推销等的相关法律》第31条与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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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商务等中保护消费者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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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电子商务交易、邮购、电视购物的约购(《在电子商务等中保护消费者的相关法律》第17条与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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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交易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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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分期付款交易的约购(《分期付款交易相关法律》第8条与第10条) 行使信用卡抗辩权(《分期付款交易相关法律》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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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限制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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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付条款、说明义务时不可主张该条款的合同内容(《条款限制的相关法律》第3条) 不公正条款项目无效及禁止使用(《条款限制的相关法律》第6条与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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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基本法》 《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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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类型与赔偿标准(《消费者基本法》第16条与《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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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消费者相关的个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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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作为经营者不正当行为判定标准的根据(禁止销售及制造,禁止虚假标识及夸大性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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