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著作权侵权

什么是“音乐著作权侵权”?
- “音乐著作权侵权”是指,在未经制作权人同意,使用作品或以侵犯作者人格的方法使用作品的行为(
参照文化体育观光部官网)。
- 音乐著作权侵权可以大致分为擅自使用和非法使用。擅自使用作品的,如果是完整复制,可将其判断为著作权侵权行为。但是,与作品不一致,只存在一定部分的类似的非法使用时,很难对其程度进行判断。模仿类型、使用创意不是著作权侵权行为,只有盗用(剽窃)表现形式才被视为著作权侵权行为(参照《音乐与著作权》,韩国著作权委员会,2010,第74页)。
因上传音乐作品导致的侵权类型

博客的使用
- 为了将购买的MP3文件上传至博客或以流式传输方式提供,需要进行“传输”行为,对于此类传输行为的权利,即公开传播权为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参照《著作权法》第18条)。
· “传输”是指公开传播中,为了让公众成员在各自选择的时间和场所接触作品,提供使用作品等的行为,因此,包括为此进行的传播行为(《著作权法》第2条第10号)。
- 使用购买的MP3文件,以流式传输方式在博客使用的行为属于传输,需要著作权人和著作人身权人的许可使用。
各类音乐作品表演的著作权侵权类型

非盈利表演
- 作者享有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利(表演权)(《著作权法》第17条)。
- 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以任何名目,向听众、观众或第三方收取反对给付时,可以表演(播放商用唱片或以商用目的公开发表的影像作品的除外)公开发表的音乐作品(《著作权法》第29条第1项正文)。
- 即使是非盈利表演,对有表演反对给付的表演表演者支付一般报酬的表演,也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参照《著作权法》第29条第1项但书)。
音乐作品的链接和传输

音乐作品的链接服务
- 作者享有复制音乐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6条)。
- “深度链接(Deep Link)或直接链接(Direct Link)”是指复制保存在网站服务器的作品的网址(URL)和超文本标签(TAG)信息后,将其粘贴至使用者自己的博客帖子等,点击其链接后即可直接观看或接听保存在网站服务器的作品(《音乐与著作权》,韩国著作权委员会,2010,第140页)。
- 因此,使用利用深度链接(Deep Link)或直接链接(Direct Link)的音乐作品不属于音乐作品的复制及传输(《音乐与著作权》,韩国著作权委员会,2010,第140页)。

网络硬盘服务
- 在以非盈利目的个人使用、或在家庭及相应限定范围内使用公开发表音乐作品时,相应使用者可以复制(《著作权法》第30条正文)。
- 使用文件分享软件(P2P)或网络硬盘上传文件的行为,可以让第三方毫无限制地接触并下载文件,因此不属于以个人使用为目的的复制范围。

利用电子邮箱发送音乐作品
- 作者享有公开传播自己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8条)。
· 只以一人为收信对象,利用电子邮箱发送他人音乐作品的行为,不属于公开传播。但是,通过主动或被动地反复发送该邮件行为给多数人发送他人音乐作品的行为,则属于公开传播,被视为侵犯公开传播权(参照《音乐与著作权》,2010,韩国著作权委员会)。
· “公开传播”是指以让公众接收或接触作品等为目的,借助无线或有线通信的方法,传输或提供使用的权利(《著作权法》第2条第7号)。公开传播的概念中包括广播、传输、数字音频传播等(参照《著作权法》第2条第8号、第10号及第11号)。
√ “广播”是指公开传播中,可以以让公众同时接收为目的传播声音、图像或声音和图像等的行为(《著作权法》第2条第8号)。
√ “传输”是指公开传播中,为让公众的成员在各自选择的时间和场所接触作品而提供使用作品等的行为,因此,包括为此进行的传播行为(《著作权法》第2条第10号)。
√ “数字音频传播”是指公开传播中,以公众同时接收为目的,应公众成员请求传播公开的数字形式声音的行为,不包括传输(《著作权法》第2条第11号)。
利用音乐作品制作其他作品

UCC背景音乐的使用
- 原则上,要使用他人的部分或全部作品,就应当获得该著作权人的许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的,即使是以非盈利为目的使用或使用时标明了作品来源,也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不得免除法律责任(参照
韩国著作权委员会,著作权自动咨询系统)。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音乐作品制作UCC的,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广告节目上的使用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音乐作品作为广告背景音乐的,即使是非完整的部分音乐作品,也属于侵犯了音乐著作财产权的复制权和广播权的行为。

改编
- 进行改编时会侵犯复制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所以应当取得权利人的同意(参照《著作权法》第13条及第16条)。

音乐作品的剽窃
- “剽窃”与其说是法律术语,不如说更接近道德概念:是指未经允许,把他人的创作物当作自己的创作物,使用他人的全部或部分创作物,并且用自己的名字公开发表作品的行为(参照《
2016著作权技术术语辑》,韩国著作权委员会,2016,第214页)。
- 从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这点来说,剽窃行为与著作权侵权行为类似,但并非一致。例如,剽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创意或剽窃保护期届满的作品,虽非著作权侵权行为,但属于剽窃(参照《2016著作权技术术语辑》,韩国著作权委员会,2016,第214页)。
- 即使没有侵犯著作权,也很有可能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参照《
2016著作权技术术语辑》,韩国著作权委员会,2016,第214页)。
· 侵权人使用了作者的作品,即复制了创作表现;
· 侵权人凭借作者的作品加以使用;
· 作者的作品和侵权人的作品之间存在实质性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