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著作权保护期届满的音乐作品。
著作权保护期的届满
- 属于下列作品类型的保护期届满的作品,无需获得作者的使用许可即可自由使用(《著作权法》第39条至第41条):
作品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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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满期限计算的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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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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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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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死亡当年的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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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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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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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当年的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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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或别名作品 (作者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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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发表当年的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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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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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发表当年的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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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音乐作品权利的保护期
作者死亡后的著作人身权消灭
- 著作人身权是专属于作者个人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4条第1项)。
· 因此,音乐作品的著作人身权是会随作者死亡消灭的权利。
- 在作者死亡后使用其作品的人,不得做出假设作者在世可能会侵犯作者的作品人身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14条第2项正文)。
· 但是,按照社会普遍观念,认定该行为的性质及程度不会造成该作者的名誉受损时,不受著作人身权保护(《著作权法》第14条第2项但书)。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 因作品创作产生的著作权是有期限制约的权利。
· 与其他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不同,只有著作权的保护期有一定期限,这是因为以音乐为代表的所有作品属于人类共同文化遗产(《音乐与著作权》,韩国著作权委员会,2010,第34页)。
· 著作财产权保护期让创作作品在经过一定期限后,可被自由使用,并成为新的创作物的基础,这符合《著作权法》致力于提升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的立法目的(参照《著作权法》第1条)。
- 除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著作财产权在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存续70年(《著作权法》第39条第1项)。
合作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 合作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是在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70年间存续(《著作权法》第39条第2项)。
无名或别名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 作品的作者不详或者使用了别名时,其著作财产权自发表之时起存续70年(《著作权法》第40条第1项正文)。
- 但是,在这段时间内出现可以认定作者死亡超过70年的合理事由时,其著作财产权在认定超过作者死亡后70年之时视为消灭(《著作权法》第40条第1项但书)。
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起算
-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从作者死亡或是创作或公开发表作品之年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著作权法》第44条)。
著作财产权的消灭
- 符合下列情形的,著作财产权将消灭(《著作权法》第49条):
· 著作财产权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其权利依据《民法》等其他法律规定归属国家的情形;
· 作为著作财产权人的法人或团体解散后,其权利依据《民法》等其他法律规定归属国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