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音乐作品的使用
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赠与音乐作品。
赠与著作财产权人自身权利
- 享有著作财产权者(以下称“著作财产权人”)可以将自己的权利赠与给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著作权法》第135条第1项)。
著作财产权赠与业务委托机构
- 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委托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处理著作财产权人权利赠与相关业务(《著作权法》第130条、第135条第1项及《著作权法施行令》第68条第3项)。
赠与方法
- 想要赠与著作财产权者应当向韩国著作权委员会提交赠与誓约书、赠与作品的复制品和证明自己是该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人的材料(《著作权法施行令》第68条第3项、第75条第1项,《著作权法施行规则》第28条及附件第59号格式)。
公告赠与著作权等的目录
- 被赠与著作财产权的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应当在赠与著作权等管理台账上记录赠与作品的标题及赠与人的姓名等信息,并在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官网上公告(《著作权法施行令》第68条第3项、第75条第2项,《著作权法施行规则》第29条及附件60号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