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在外同胞
外籍同胞的不动产交易
不动产取得申报
- 外籍同胞签订取得韩国境内不动产等的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向申报官厅提交外国人不动产等取得申报表(《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第8条第1项、《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施行令》第5条第1项、《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第7条第1项及附件第6号格式)。
※ 未对取得合同土地进行申报或虚假申报时,将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第28条第4项)。
- 外籍同胞为行使继承、竞拍、有关法律规定的回购权或因法院确定判决,法人合并,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建筑物而取得韩国境内土地时,应当自取得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向申报官厅提交下列材料(《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第8条第2项,《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施行令》第5条第1项、第2项及《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第7条第1项第1号及附件第6号格式):
· 外国人不动产等取得申报表
· 赠予的情形:赠与合同
· 继承的情形:可以证明是继承人的材料
· 竞拍的情形:拍卖成交确认书
· 行使回购权的情形:可以证明回购权的材料
· 法院确定判决的情形:确定判决书
· 法人合并的情形:可以证明合并事实的材料
· 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建筑物的情形:可以证明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建筑物的材料
※ 未对因合同以外的原因取得土地进行申报或虚假申报时,将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第28条第5项第1号)。
不动产持续持有申报
- 持有韩国境内不动产等的大韩民国国民因取得外国国籍而变更为外国人时,如果该外国人想要持续持有该土地,则应当自变更为外国人之日起6个月内向申报官厅提交下列材料(《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第8条第3项、《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施行令》第5条第1项、《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第7条第1项第2号及附件第6号格式):
· 外国人不动产等持续持有申报表
· 可以证明大韩民国国民变更为外国人的材料
※ 未对房地产等进行持续持有申报或虚假申报时,将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第28条第5项第2号)。
土地取得的许可
- 外籍同胞想要取得的土地位于下列任一区域或地区等,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申报官厅提交①外国人土地取得许可申请表和②土地合同签订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书(《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第9条第1项正文,《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施行令》第6条第1项、第2项,《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第7条第1项第3号及附件第6号格式):
· 军事基地及军事设施保护区;其他因国防目的而需要特别限制外国人取得土地的地区及国防目的上需要的岛屿地区中,国土交通部长官与国防部长官等有关中央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协商后告示的地区
· 指定文化遗产和相关保护物或保护区域
· 生态保护区或景观保护区
· 野生生物特别保护区
- 但是,依据《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第11条取得关于土地交易合同的许可时,可以免除土地取得许可(《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第9条第1项但书)。
※ 在未取得土地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签订土地取得合同,或者以不正当的方法取得许可后签订土地取得合同的外籍同胞将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第26条第1项)。
完成韩国境内居所申报的外籍同胞的不动产交易
- 除军事基地及军事设施保护区;其他因国防目的而需要特别限制外国人等取得土地的国防目的上需要的岛屿地区中,国土交通部长官与国防部长官等有关中央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协商后告示的地区外,完成韩国境内居所申报的外籍同胞在取得、持有、使用及处分韩国境内不动产时,享有同大韩民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与法律地位的法律》第11条第1项,《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第3条第1项、第8条、第9条第1项第1号及《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施行令》第6条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