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资格
居留资格赋予对象
留学(D-2)
在专门大学以上的教育机关或学术研究机关接受正规课程教育或从事特定研究的人
一般研修(D-4)
在法务部长官认定具备留学资格的教育机关、企业、团体等接受教育或研修,或者从事研究活动的人[但是,从研修机关获得超过居留费的报酬或符合留学(D-2)、技术研修(D-3)居留资格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