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在外同胞
外籍同胞的韩国境内就业
外国人的韩国境内就业
- 外籍同胞属于外国人,因此想要在韩国就业时应当取得可以从事就业活动的居留资格(《出入境管理法》第18条第1项)。
在外同胞(F-4)居留资格的就业活动范围
- 取得在外同胞居留资格的外籍同胞可以在不破坏社会秩序或经济稳定的范围内自由就业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与法律地位的法律》第10条第5项)。
- 取得在外同胞居留资格的外籍同胞除下列任一情形外,不受居留资格分类的活动限制。但是,即使是允许的就业活动,依据韩国法令要求一定资格时,也应当具备该资格(《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23条第3项):
· 提供单纯劳务行为的情形
· 做出破坏公序良俗等社会秩序行为的情形
· 其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境内就业秩序而认定有必要限制该就业的情形
访问就业(H-2)居留资格的就业活动范围
- “访问就业制度”是指针对居住在中国及CIS地区(独立国家联合体:Common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且具备一定条件的年满25周岁以上的外籍同胞,为其签发可以自由出入境及从事就业活动的访问就业(H-2)签证的制度。
- 以访问就业(H-2)签证首次入境时的居留期限范围不超过3年,在雇佣劳动部取得就业活动期限延长确认书时,可以在自入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4年10个月的范围内居留在韩国境内(参照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居留指南手册》序号36. )。
- 以访问就业(H-2)签证入境的同胞应当在入境后15天内接受在韩国产业人力公团或《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第11条之3规定的外国人就业培训机构实施的外国人就业培训(《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第11条第1项及《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第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