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在外同胞
韩国境内居所申报
什么是韩国境内居所申报?
- 以在外同胞居留资格入境的外籍同胞为适用《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与法律地位的法律》而有所需要时,可以指定韩国境内居所(指以30天以上居住为目的居留的地点)向其居所所属地方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的负责人进行韩国境内居所申报(《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与法律地位的法律》第6条第1项及《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与法律地位的法律施行令》第6条)。
- 以在外同胞居留资格以外的资格居留韩国的外籍同胞取得法务部长官批准的在外同胞居留资格变更许可后,可以进行韩国境内居所申报(《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与法律地位的法律施行令》第7条第2项)。
韩国境内居所申报的方法
- 外籍同胞想要进行韩国境内居所申报时,应当向其居所所属出入境·外国人厅厅长(以下称“厅长”)、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所长(以下称“事务所所长”)、出入境·外国人厅办事处处长或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办事处处长(以下称“办事处处长”)提交下列材料(《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与法律地位的法律》第6条第1项,《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与法律地位的法律施行令》第7条第1项正文、第9条,《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与法律地位的法律施行规则》第3条, 附件第1号格式及附件第1号之2格式):
· 韩国境内居所申报表
· 照片(横3厘米×竖4厘米)1张
· 护照复印件
· 在读证明等证明当前在学校就读的资料(仅限当前在学校就读的情况)
韩国境内居所申报的效果
- 完成韩国境内居所申报的外籍同胞在各种法定程序和交易关系等中需要居民登录证、居民登录表副本及原件,外国人登录证或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时,可以使用韩国境内居所申报证或韩国境内居所申报事实证明替代上述材料(《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与法律地位的法律》第9条)。
- 完成韩国境内居所申报的外籍同胞在居留期限内出境后再入境时,无需取得再入境许可(《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与法律地位的法律》第10条第3项)。
- 完成韩国境内居所申报或相应移居申报的外籍同胞视为完成外国人登录和居留地变更申报(《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与法律地位的法律》第10条第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