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在外同胞
外籍同胞的出入境及居留
基本原则
- 外籍同胞属于外国人,因此应当遵循外国人的韩国出入境及居留程序。
入境
- 想要入境韩国的外国人应当在出入境口岸接受出入境管理公务员的入境审查,符合下列条件后方可入境(《出入境管理法》第7条第1项、第11条及第12条第1项、第3项):
· 护照和签证有效(但是,限于需要签证的情形)
· 入境目的与居留资格相符
· 居留期限已经确定
· 不属于下列任一禁止或拒绝入境对象的人
1. 认定为传染病患者、毒品成瘾者或其他担心危害公共卫生的人
2. 想要非法携带《枪炮、刀剑、火药类等安全管理法》规定的枪炮、刀剑、火药类等入境的人
3. 有相当充分的理由足以认定其可能会做出危害韩国利益或公共安全行为的人
4. 有相当充分的理由足以认定其可能会做出扰乱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或破坏公序良俗的人
5. 不具有分辨能力且在韩国境内没有辅助其居留活动之人的精神病人、不能承担国内居留费用的人及其他需要救护的人
6. 收到强制出境命令出境后尚未经过5年的人
7. 1910年8月29日至1945年8月15日,在日本政府、与日本政府为同盟关系的政府、受日本政府优势势力影响的政府的指示或连带下,以种族、民族、宗教、国籍、政见等为由参与屠杀、虐待的人
8. 其他具有类似于上述1. 至7. 事由且法务部长官认为其不适合入境的人
9. 欲入境外国人所属国家基于上述1. 至8. 禁止入境事由以外的其他事由禁止韩国国民入境时,属于与其相同理由的具有该国国籍的外国人
-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外国人可以无签证入境(《出入境管理法》第7条第2项):
· 取得再入境许可的人或再入境许可豁免的人中,在其许可或豁免期限届满前入境的人
· 与韩国签订免签证协定的国家的国民,依照该协定为豁免对象的人
· 为国际友谊、旅游或韩国利益等入境且另行取得入境许可的人
· 持有难民旅行证出境后,在其有效期届满前入境的人
居留
- 外国人可以在取得许可的居留资格和居留期限的范围内居留在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第17条第1项)。
※ 1次可以赋予的各类居留资格的居留期限上限可通过《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附表1确认。
- 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在韩国境内居留时间超过90天时,应当自入境之日起90天内向其居留地所属地方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的负责人进行外国人登记(《出入境管理法》第31条第1项正文)。
出境
- 外国人想要出境时,应当持有效护照,在出境的出入境口岸接受出入境管理公务员的出境审查(《出入境管理法》第28条第1项)。
- 但是,属于下列任一情形的外国人可以停止出境(《出入境管理法》第4条第1项与第2项、第29条第1项,《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1条之3及《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39条之3):
1. 系属刑事裁判中的人
2. 执行徒刑或罚金刑尚未结束的人
3. 未缴纳1千万韩元以上罚金或2千万韩元以上追缴款的人
4. 在无正当事由的情况下,截至缴纳期限尚未缴纳5千万韩元以上的国税、关税或地方税的人
5. 《关于抚养费履行确保及支援的法律》第21条之4第1项规定的抚养费债务人中,经过抚养费履行审议委员会审议和议决的人
6. 其他属于上述情形的人中可能会危害韩国利益、公共安全行为或破坏公序良俗,属于下列任一不适合出境情形的人:
√ 因涉嫌偷漏2亿韩元以上的国税而正在接受税务调查的人
√ 因涉嫌签发20亿韩元以上的虚假税单或账单而正在接受税务调查的人
√ 法务部长官认定可能会对公共保健造成显著危害的人
√ 依据《关于电子装置佩戴等的法律》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的人
√ 其他法务部长官认定出境时可能会给国家安全或外交关系造成显著危害的人
7. 涉嫌相当于死刑、无期、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徒刑或监禁之罪而接受调查的人
8. 因地址不明而终止起诉或终止搜查(限于嫌疑人终止)的人或有逃跑等特别事由而很难进行搜查的人
9. 终止起诉或终止搜查(限于嫌疑人终止)时,下发逮捕令或拘捕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