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及延期入营
延期对象
- 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对象中,居留或居住在境外的人可以延期接受兵役判定检查或再兵役判定检查。接受了兵役判定检查或再兵役判定检查的人中,居留或居住在境外的人可以延期征集或召集(《兵役法》第60条第1项、第2项)。
※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人居留或居住在境外时,视为延期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或入营等(《兵役法施行令》第128条第1项正文):
1. 依据《兵役法》第70条第1项或第3项取得境外旅行许可或境外旅行期限延长许可的人
2. 未满25岁且尚未应召兵役预备役或补充役的人
- 在境外出生的人或完成海外移居申报居住在境外的人,可以按照在外公馆的负责人、法务部出入境管理所所长或法务部出入境管理所办事处处长的事实确认延期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或入营(《兵役法施行令》第128条第2项)。
延期事由终止等
- 依照上述事由延期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征集或召集的人中,对于想要接受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征集或召集的人和其延期事由结束的人,将在当年或第二年实施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或者征集或召集(《兵役法》第60条第3项)。
- 征集或召集延期的人重新应征或应召时,可以依照该征集或召集当年的兵役处分标准变更兵役处分(《兵役法》第60条第5项)。
境外居留者的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及入营申请
- 依据《兵役法施行令》第128条第1项,延期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或入营等的人想要接受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或入营时,应当向地方兵务厅厅长提交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或入营等的请愿书(包括电子文件)(《兵役法施行令》第128条之2第1项)。
- 依照上述规定提交入营等的请愿书者中的现役兵入营对象、受补充役处分的人或替代服务要员召集对象可以在当年或第二年优先入营等(《兵役法施行令》第128条之2第2项)。
入营日期等的延期
入营日期等的延期
- 收到或即将收到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征集或召集通知的人,或者收到境外旅行许可或境外旅行期限延长许可或未满25岁的人中,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人可以根据需求延期(《兵役法》第61条第1项正文及《兵役法施行令》第129条第1项第6号):
· 等待出境的人
· 依照《兵役法施行令》第128条第1项不延期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或入营等的人中,正居留海外中的人
- 但是,兵役判定检查对象、再兵役判定检查对象、现役兵入营对象、社会服务要员召集对象及替代服务要员召集对象的义务执行日期延期不得超过30岁(《兵役法》第61条第1项但书)。
对外国永住权人等的特殊规则
视为取得境外旅行许可的情形
- 居住在境外的兵役义务人在25岁前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视为取得许可期限到37岁的境外旅行许可(《兵役法施行令》第149条第1项):
· 本人或其父母在境外取得永住权(附条件永住权除外)或在没有永住权制度的国家取得无限期居住资格或5年以上长期居留资格后连续居住在境外的情形
· 本人或其父母取得日本的特别永住者或永住者的居留资格的情形
· 本人在外国出生后,从相应国家取得国籍或市民权并与父母一起连续居住在境外的情形
· 本人或其父母依据《海外移居法》移居海外后连续居住在境外的情形
· 本人在18岁前与非境外派驻人员的父母一起出境后,与父母一同连续居住在境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