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在外同胞
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及延期入营
延期对象
- 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对象中,居留或居住在境外的人可以延期接受兵役判定检查或再兵役判定检查。接受了兵役判定检查或再兵役判定检查的人中,居留或居住在境外的人可以延期征集或召集(《兵役法》第60条第1项、第2项)。
※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人居留或居住在境外时,视为延期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或入营等(《兵役法施行令》第128条第1项正文):
1. 依据《兵役法》第70条第1项或第3项取得境外旅行许可或境外旅行期限延长许可的人
2. 未满25岁且尚未应召兵役预备役或补充役的人
- 在境外出生的人或完成海外移居申报居住在境外的人,可以按照在外公馆的负责人、法务部出入境管理所所长或法务部出入境管理所办事处处长的事实确认延期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或入营(《兵役法施行令》第128条第2项)。
延期事由终止等
- 依照上述事由延期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征集或召集的人中,对于想要接受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征集或召集的人和其延期事由结束的人,将在当年或第二年实施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或者征集或召集(《兵役法》第60条第3项)。
- 征集或召集延期的人重新应征或应召时,可以依照该征集或召集当年的兵役处分标准变更兵役处分(《兵役法》第60条第5项)。
境外居留者的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及入营申请
- 依据《兵役法施行令》第128条第1项,延期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或入营等的人想要接受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或入营时,应当向地方兵务厅厅长提交兵役判定检查、再兵役判定检查或入营等的请愿书(包括电子文件)(《兵役法施行令》第128条之2第1项)。
- 依照上述规定提交入营等的请愿书者中的现役兵入营对象、受补充役处分的人或替代服务要员召集对象可以在当年或第二年优先入营等(《兵役法施行令》第128条之2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