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在外同胞
金融交易
金融机构的使用
- 完成居民登记的在外国民使用韩国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加入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适用利息、存取款等业务时,原则上享有同大韩民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与法律地位的法律》第12条正文)。
外汇交易
- 在外国民对外使用下列任一支付手段或向外国支付的情形,适用《外汇交易法》第15条及第17条规定的支付程序,在进出口申报上享有与外籍同胞同等的待遇(《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与法律地位的法律》第13条)。
· 对居住在外国前所有的韩国境内不动产进行出售或接受处分的情形,该出售或处分款
· 从外国向韩国境内进口或向韩国境内支付的支付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