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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同胞
在外国民居民登记制度
什么是“在外国民居民登记”?
- 指取得外国的永住权(包括以永住为目的居住在外国)或2015年1月22日以后移居境外的大韩民国国民登记为在外国民,签发标注有“在外国民”的居民登录证(来源:行政安全部官网-在外国民居民登记制度宣传物)。
在外国民居民登记申报及签发在外国民居民登录证
- 在外国民以在韩国境内居住30天以上为目的入境韩国时,应当访问居住地邑面事务所或洞居民中心提交下列材料,完成居民登记申报(《居民登记法》第10条之2第1项,《居民登记法施行令》第14条第2项、第36条第3项及附件第10条之2格式):
· 居民登记申报表(在外国民用)
· 在外国民登记簿副本或海外移居申报确认书复印件
· 居民登录证签发用照片1张(横3. 5厘米×竖4. 5厘米近6个月内的免冠上半身照片)
- 完成在外国民居民登记的年满17周岁以上的在外国民均可签发在外国民居民登记证(《居民登记法》第24条第3项、第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