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在外同胞
多重国籍人的国籍选择
多重国籍人的国籍选择义务
- 在年满20周岁前具有多重国籍的人应当在年满22周岁前选择一个国籍;在年满20周岁后具有多重国籍的人应当在具有多重国籍之日起2年内选择一个国籍。但是,依据《国籍法》第10条第2项,向法务部长官承诺不在大韩民国行使外国国籍的多重国籍人除外(《国籍法》第12条第1项)。
- 即使有《国籍法》第12条第1项正文规定,但依照《兵役法》第8条规定编入兵役预备役的人,应当自编入兵役预备役之日起3个月内选择一个国籍,或者自下列任一时间起2年内选择一个国籍(但是,想要选择大韩民国国籍时,可以在符合下列任一时间的时刻到来前选择国籍)(《国籍法》第12条第2项及第3项):
· 以现役、常勤预备役、补充役或替代役完成服役或视为完成服役时
· 编入战时劳务役时
· 获得兵役豁免处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