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选举制度
选举权人及可以参加的选举
- 可以参加选举的在外国民是居住或居留在境外且截至选举日年满18周岁以上的大韩民国国民,大致分为①在外选举人和②境外不在者,各选举权人可以参加的选举如下所示(《公职选举法》第15条第1项、第218条之4第1项及第218条之5第1项):
选举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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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加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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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选举人 (未在韩国境内进行居民登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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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统选举 2. 任期届满的比例代表国会议员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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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不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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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民居民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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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统选举 2. 任期届满的比例代表国会议员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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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境内完成居民登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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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统选举 2. 任期届满的国会议员选举 (比例代表+地方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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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选举人登记申请
- 在外选举人在每次实施总统选举和任期届满的比例代表国会议员选举时,应当在在外选举人登记申请期限(截至选举日前60天)内以下列任一方法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在外选举人登记申请(《公职选举法》第218条之5第1项及《公职选举管理规则》附件第59号之4格式):
· 本人直接访问公馆书面申请:大韩民国国民可以代理提交家人(指本人的配偶和本人配偶的直系亲属)的
在外选举人登记申请书
· 本人直接向在所属区域巡回的公馆员工书面申请:大韩民国国民可以代理提交家人(指本人的配偶和本人配偶的直系亲属)的
在外选举人登记申请书
境外不在者申报
- 完成居民登记的人中,符合下列任一情形且想要在外国投票的选举权人(在地方选区国会议员选举中,在外国民居民登记者除外)在每次实施总统选举和任期届满的国会议员选举时,应当在境外不在者申报期限(选举日前150天至选举日前60天)内以书面、电子邮件或通过“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官网”向所属区、市、郡的负责人提交
境外不在者申报表,完成境外不在者申报。这时,停留或居住在外国的人应当经由公馆申报(《公职选举法》第218条之4第1项及《公职选举管理规则》附件第59号之4格式)。
· 计划事前投票期开始日前出境、选举日后回国的人
· 停留或居住在外国,截至选举日不回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