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救济申请方法
受害人的救济申请
- 受害人作为因电子通信金融诈骗而蒙受财产性损失者(以下称“受害人”),有权对管理被骗资金汇款、转账账户的金融公司或管理涉诈风险账户的金融公司申请涉诈风险账户止付等电子通信金融诈骗受害救济(《关于防范电信金融诈骗受害及返还被骗资金的特别法》第2条第3号及第3条第1项)。
受害救济申请程序
提交受害救济申请表等
- 想要申请受害救济的受害人应当向有关金融公司一并提交受害救济申请表(《关于防范电信金融诈骗受害及返还被骗资金的特别法》附件第1号格式)和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关于防范电信金融诈骗受害及返还被骗资金的特别法》第3条第3项及《关于防范电信金融诈骗受害及返还被骗资金的特别法施行令》第3条第1项正文)。
- 但是,有紧急或不得已事由的,可以电话或口头申请(《关于防范电信金融诈骗受害及返还被骗资金的特别法施行令》第3条第1项但书)。
止付请求
- 收到受害救济申请的金融公司已经将被骗资金通过汇款或转账的方式划入其他金融公司的涉诈风险账户时,应当对相应金融公司提供必要信息并请求止付(《关于防范电信金融诈骗受害及返还被骗资金的特别法》第3条第2项)。
违反时的制裁
- 虚假申请受害救济或请求止付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关于防范电信金融诈骗受害及返还被骗资金的特别法》第16条第1号及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