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欺骗(Pharming)受害处理方案
止付及返还被骗资金申请
- 因域欺骗而蒙受金钱损失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下列方法申请止付及返还被骗资金(参照《关于防范电信金融诈骗受害及返还被骗资金的特别法》第3条):
1. 迅速通过警察署或金融公司客服中心申请止付后
2. 向相应银行提交警察签发的“案件事故实施确认愿”,申请返还被骗资金。
扫描清理感染恶意软件的电脑
- 在访问银行等金融公司官网时如出现下列情形,很可能是正在使用的电脑已经感染恶意软件,应当立即扫描清理电脑。
域欺骗(Pharming)受害相关处罚
对电子交易过程中电子侵害行为的处罚
-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任一行为(《电子金融交易法》第21条之4):
· 没有访问权限者访问电子金融基础设施或者具有访问权限者超出其权限范围伪造、破坏、隐藏或泄露存储数据的行为
· 以破坏电子金融基础设施数据或妨碍电子金融基础设施运营为目的发送电脑病毒、伦理炸弹或电子邮件炸弹等程序的行为
· 以妨碍电子金融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营为目的瞬间发送大量信号、大功率电磁波、数据或者以处理非法命令等的方法致使电子金融基础设施出现错误或故障的行为
- 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电子侵害行为者将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电子金融交易法》第49条第1项)。
对侵入信息通信网的处罚
- 任何人不得在没有适当访问权限或超出许可访问权限的情况下侵入信息通信网(《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使用及保护信息等的法律》第48条第1项)。
- 违反上述规定侵入信息通信网的,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使用及保护信息等的法律》第71条第1项第9号)。
对传播恶意软件的处罚
- 任何人不得在没有合理事由的情况下破坏、灭失、更改、伪造信息通信系统、数据或软件,亦不得转发或传播妨碍信息通信系统、数据或软件运行的软件(《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使用及保护信息等的法律》第48条第2项)。
- 违反上述规定转发或传播恶意软件的,将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使用及保护信息等的法律》第70条之2)。
禁止通过非法侵入破坏及泄露信息等
- 任何人不得破坏利用信息通信网处理、保管或传输的他人信息,亦不得侵犯、盗用或泄露他人秘密(《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使用及保护信息等的法律》第49条)。
- 违反上述规定破坏他人信息或者侵犯、盗用、泄露他人秘密的,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使用及保护信息等的法律》第71条第1项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