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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金融犯罪
短信诈骗(Smishing)受害处理方案
要求修正通信收费服务使用
- 通信收费服务用户知晓违反自身意愿提供通信收费服务时,有权要求通信收费服务提供者对此进行修正(通信收费服务用户故意或有其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通信收费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收到修正要求之日起2周内告知处理结果(《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使用及保护信息等的法律》第58条第3项)。
- 违反规定不向通信收费服务用户告知对其要求的处理结果或者不保存通信收费服务相关记录的,将处1千万韩元以下罚款(《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使用及保护信息等的法律》第76条第3项第19号及第20号)。
手机小额支付受害救济方法
- 收到疑似涉诈短信时
· 通过警察厅网络犯罪申报系统(ECRM)(https://ecrm.cyber.go.kr / ☎182)进行举报,并向相应移动通信公司的客服中心(☎114)申请关闭小额支付服务,预防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小额支付。
- 已经发生小额支付损失时
· 确认并取消手机支付
· 申报受害事实
√ 应当向移动通信公司、游戏公司、结算代理公司等有关经营者提供警察署签发的“案件事故实施确认愿”,申报受害事实。
· 删除恶意文件
√ 出现无法删除恶意文件的情形时,应当①访问手机服务中心或②恢复智能手机出厂设置。
· 注销通用认证书[(原)公认认证书]并申请重新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