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钓鱼(Phishing)受害处理方案
因电话诈骗汇款时的行动要领
- “第一时间”拨打汇款银行、打款银行总机电话或联系警察厅(112)申报受害事实,申请止付
- 到附近的警察署签发“案件事故实施确认愿”(需要在申请止付后3天内签发)
- 向申请止付的银行网点提交“案件事故实施确认愿”(提交该材料才能延长止付措施)
- 经止付账户(涉诈风险账户)的名义人申辩等后,进行向账户返还剩余被骗资金程序
因聊天软件诈骗盗用个人(信用)信息时的行动要领
- 为了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后的二次伤害,可以积极利用金融监督院金融消费者信息门户网站的“个人信息泄露者事故预防系统”。
- 利用“账户信息综合管理服务(www.payinfo.or.kr)”可以查询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开设的账户或贷款情况。
- 为了防止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手机卡,可以通过韩国信息通信振兴协会的
防范名义盗用服务(www.msafer.or.kr)查询本人名义的注册事实现状,使用限制注册服务等。
- 手机中如果安装有来源不明的恶意应用程序,那么在使用本人手机拨打金融公司、金融监督院或警署等电话时,诈骗犯会通过拦截电话的方式把电话直接连接给电话诈骗犯。应当立即①用手机杀毒软件检查后删除恶意应用程序,②备份数据后恢复手机出厂设置,③向熟人或手机服务中心求助。
举报钓鱼网站
- 冒充大检察厅、警察厅、网络振兴院、金融机关、快递等的钓鱼网站、短信诈骗短信会造成经济损失。访问网站时不要着急输入个人信息,应当先确认网站地址。
- 怀疑或确定访问网站是为了盗取金融交易信息而仿照银行等官网伪造的假网站,即钓鱼网站时,应当举报该网站,防止其他人继续遭受损失。
网络钓鱼(Phishing)相关处罚
诈骗罪处罚
- 电子金融犯罪是指利用欺骗他人获取的个人信息及金融交易信息取得财产性利益的犯罪行为,可以依据《刑法》规定的诈骗罪予以处罚。不得通过欺骗他人获取财物交付或取得财产性利益,亦不得通过上述手段使第三方获取财物交付或取得财产性利益(《刑法》第347条第1项及第2项)。
- 违反上述规定将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刑法》第347条第1项及第2项)。
使用电脑等的诈骗罪处罚
- 不得在电脑等信息处理装置上输入虚假信息或非法命令,或者在没有权限的情况下输入、更改信息的方式处理信息后获取财产性利益或使第三方获取财产性利益(《刑法》第347条之2)。
- 违反上述规定将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刑法》第347条之2)。
恐吓罪处罚
-不得通过恐吓他人获取财物交付或取得财产性利益,亦不得通过上述手段使第三方获取财物交付或取得财产性利益(《刑法》第350条第1项及第2项)。
- 违反上述规定将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刑法》第350条第1项及第2项)。
犯罪团伙组织
- 电话诈骗组织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团伙,如果认定履行组织业务的被告人加入犯罪团伙并活动是蓄意行为,该诈骗犯罪行为属于犯罪团伙行为,那么可以依据《刑法》规定的犯罪团伙等的组织罪予以处罚(《刑法》第1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