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性犯罪受害者
提供居住空间
运营一般支援设施、青少年支援设施及共同生活设施
- 为帮助性交易受害者自立,创造适应社会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向性交易受害者与其家属提供可以共同生活的居住空间(《关于防止性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的法律》第3条、女性家族部《女性·儿童权益增进事业运营方针》)。

分类

一般支援设施 

青少年支援设施

共同生活设施

入住期限

原则上1年(可延长至1年6个月)

年满19周岁时(可延长2年)

2年(可延长2年)

入住对象

成年性交易受害者等

青少年性交易受害者等

脱离性交易且判断认为自立条件成熟的女性

支援业务

1.提供住宿餐食

2.为心理安定及受害恢复提供咨询和治疗服务

3.为治疗疾病和健康管理而送往医疗机构等的医疗支援

4.陪同接受搜查机关的调查和法院的证人询问

5.向大韩法律救助公团等有关机构等提出必要的协助和支援请求

6.提供自立自强教育和就业信息

7.领取社会保障相关法令规定的补贴的支援

8.技术培训(包括委托培训)

9.其他法律委托保护设施的事项

1.与一般支援设施相同

2.提供升学教育或执行就读教育机构的相关业务

1.住宿支援

2.提供就业和创业信息

3.关联地区社会及适应支援

4.自立自强相关活动支援

5.领取社会保障补贴 (生计、医疗补贴)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