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一般支援设施 |
青少年支援设施 |
共同生活设施 |
入住期限 |
原则上1年(可延长至1年6个月) |
年满19周岁时(可延长2年) |
2年(可延长2年) |
入住对象 |
成年性交易受害者等 |
青少年性交易受害者等 |
脱离性交易且判断认为自立条件成熟的女性 |
支援业务 |
1.提供住宿餐食 2.为心理安定及受害恢复提供咨询和治疗服务 3.为治疗疾病和健康管理而送往医疗机构等的医疗支援 4.陪同接受搜查机关的调查和法院的证人询问 5.向大韩法律救助公团等有关机构等提出必要的协助和支援请求 6.提供自立自强教育和就业信息 7.领取社会保障相关法令规定的补贴的支援 8.技术培训(包括委托培训) 9.其他法律委托保护设施的事项 |
1.与一般支援设施相同 2.提供升学教育或执行就读教育机构的相关业务 |
1.住宿支援 2.提供就业和创业信息 3.关联地区社会及适应支援 4.自立自强相关活动支援 5.领取社会保障补贴 (生计、医疗补贴)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