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性犯罪受害者
民事或刑事上赔偿
赔偿命令
- “赔偿命令”是指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在犯人的刑事裁判过程中,可以通过简便方法得到民事损害赔偿命令的制度。
对外籍女性的特例
- 赔偿申请
· 性交易受害者是外籍女性时,搜查机关在调查时应当告知其可以进行《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规定的赔偿申请(《关于性交易中介等行为的处罚的法律》第11条第4项)。
· 截至一审或二审公审的辩论终结时,作为外籍女性的性交易受害者可以向案件系属法院申请受害赔偿(《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26条第1项但书)。
√ 外籍女性进行赔偿申请时,在该赔偿命令确定之前不得下达《出入境管理法》第46条规定的强制遣返命令或进行《出入境管理法》第51条规定的保护执行。这时,搜查机关应当采取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通报相应外籍女性的个人信息和居住等出入境管理所需的措施(《关于性交易中介等行为的处罚的法律》第11条第5项)。
- 赔偿命令的效力
· 《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规定的赔偿命令确定时,作为外籍女性的性交易受害者不得在其引用的金额范围内请求其他程序规定的损害赔偿(《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34条第2项)。
- 诉讼费用
· 赔偿命令的程序费用除特别规定费用承担者的情况外,由国库承担(《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35条)。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请求
· 性交易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性交易相关犯罪(以下称“性交易等”)加害者请求损害(治疗费及精神赔偿金)赔偿(《民法》第750条及第751条)。
· 性交易受害者死亡时,受害者的直系尊亲属、直系卑亲属及配偶即使没有财产损失,也可以接受性交易等加害者的损害赔偿(《民法》第752条)。
· 性交易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是,性交易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知晓该损害或性交易等加害者之日起3年间未行使求偿权时,时效消灭;自发生性交易等之日起经过10年时,时效消灭(《民法》第766条第1项及第2项)。
· 未成年人遭受性暴力、性猥亵、性骚扰及其他性侵犯时,因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在其成年前不会生效(《民法》第766条第3项)。
- 多人进行性交易时的加害者责任
· 多人共同犯性交易等并给性交易受害者造成损害时,有连带损害赔偿责任(《民法》第760条第1项)。
· 即使是非共同行为,而是多人行为中某人的行为造成伤害,但不能确定具体行为人时,也有连带损害赔偿责任(《民法》第760条第2项)。
· 教唆者或帮助者视为共同行为人(《民法》第760条第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