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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受害者
提供居住空间
入住共同生活家庭
- 为帮助性暴力受害者自立,创造适应社会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向性暴力受害者与其家属提供可以共同生活的居住空间(《关于防止性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的法律》第3条第1项第4号、女性家族部《2022女性·儿童权益增进事业运营方针》)。

分类

内容

租赁期限

2年(限于第1次入住时可以延长2年)

入住资格

- 入住者选定对象是想要自立自强且有意志的“家庭暴力·性暴力受害女性”

- 符合下列任一事由的受害者:

° 已获得保护设施负责人、家庭暴力咨询所所长或者1366中心负责人的推荐,且因与年满10周岁以上男孩共同生活而难以入住保护设施者

° 未入住保护设施的亲属性暴力受害儿童、青少年

° 经由其他地方自治团体公务员、居住支援事业运营机关负责人、专家等构成的委员会的审议,认定有必要优先入住居住支援设施者

入住方式

每户租赁住宅入住2户以上

租赁押金及管理费

° 免除租赁押金(入住时, 每户在70万韩元的范围内缴纳一次住户承担金,退房时返还)

° 由入住者承担管理费及各种公共事业费用

国民租赁住宅的优先入住权
- 即使有入住者选定顺序,但性暴力受害者或保护性暴力受害者的家属可以在建设量20%的范围内,优先获得国民租赁住宅供应(《关于防止性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的法律》第3条第1项第4号、《公共住宅特别法》第48条第2项、《公共住宅特别法施行规则》第15条第1项及附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