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内容 |
租赁期限 |
2年(限于第1次入住时可以延长2年) |
入住资格 |
- 入住者选定对象是想要自立自强且有意志的“家庭暴力·性暴力受害女性” - 符合下列任一事由的受害者: ° 已获得保护设施负责人、家庭暴力咨询所所长或者1366中心负责人的推荐,且因与年满10周岁以上男孩共同生活而难以入住保护设施者 ° 未入住保护设施的亲属性暴力受害儿童、青少年 ° 经由其他地方自治团体公务员、居住支援事业运营机关负责人、专家等构成的委员会的审议,认定有必要优先入住居住支援设施者 |
入住方式 |
每户租赁住宅入住2户以上 |
租赁押金及管理费 |
° 免除租赁押金(入住时, 每户在70万韩元的范围内缴纳一次住户承担金,退房时返还) ° 由入住者承担管理费及各种公共事业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