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侵犯性暴力受害者的利益
禁止雇主侵犯利益
- 任何雇用性暴力受害者或性暴力发生事实申报者者不得就性暴力一事侵犯受害者或性暴力发生事实申报者的利益(《关于防止性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的法律》第8条)。
- 侵犯已雇用的性暴力受害者或性暴力发生事实申报者利益时,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关于防止性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的法律》第36条第1项)。
对性暴力受害者监护人的就业支援
介绍就业
- 性暴力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或残疾人时,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可以向其监护人介绍职业培训或就业(《关于防止性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的法律》第7条第3项及《关于防止性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的法律施行规则》第2条之4)。
· 性暴力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或残疾人时,其监护人可以向本人居住地辖区的特别自治市市长、特别自治道知事或市长、郡守、区厅长(指自治区的区厅长)申请就业支援(《关于防止性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的法律》第7条第4项及《关于防止性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等的法律施行规则》第2条之5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