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命令的概念
赔偿命令的概念
- “赔偿命令”是指在一审或二审的刑事公审程序中,法院宣告有罪判决的同时,命令对因犯罪行为发生的直接物质损失及治疗费等的赔偿,或者命令赔偿被告人和受害者之间和解的损害赔偿额。
赔偿命令的申请
暴行·伤害案件中可以申请赔偿命令的案件
- 法院对暴行·伤害案件中对下列任一案件宣告有罪判决时,可以根据受害者或其继承人,或者代理人(以下称“受害者”的申请,命令赔偿因犯罪行为发生的直接物质损失、治疗费及精神赔偿金(《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25条第1项):
· 伤害(《刑法》第257条第1项)
· 重伤害(《刑法》第258条第1项及第2项)
· 特殊伤害(《刑法》第258条之2,但是,以展现团伙或多人权势的手段或携带危险品伤害自己或配偶的直系尊亲属身体,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或生命陷入危险及因其身体伤害导致身患残疾、不治之症或疑难疾病的情况除外)
· 伤害致死(《刑法》第259条第1项)
· 特殊致死伤[《刑法》第262条(尊亲属暴行致死伤的罪除外)]
· 伤害未遂及习惯性伤害·重伤害(《刑法》第257条第3项及第264条)
- 法院在对上述规定的罪行及其他阻性的相应案件中,可以对被告人和受害者之间和解的损害赔偿额命令赔偿(《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25条第2项)。
赔偿命令申请方法
- 书面申请
· 受害者截至一审或二审刑事公审的辩论终结时,可以向进行诉讼中的法院提交赔偿命令申请书和相当于对方被告人数量的赔偿命令申请书副本,申请赔偿命令(《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26条第1项、第2项)。
· 可以在赔偿命令申请书之外附加证据材料(《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26条第3项)。
- 口述申请
· 受害者作为证人出席法庭时,可以申请口述赔偿命令。这时,应当在公审调书中记载申请的要旨(《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26条第5项)。
赔偿命令申请的限制
- 受害者对因相应犯罪发生的损害,在依其他程序进行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时无法申请赔偿命令(《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26条第7项)。
赔偿命令申请的效力
- 赔偿命令申请与民事诉讼的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26条第8项)。
赔偿命令申请的撤回
- 赔偿命令的申请人在赔偿命令确定前,可以随时撤回申请(《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26条第6项)。
赔偿命令申请的驳回等
- 法院认定赔偿命令申请不合法,或者没理由申请或赔偿命令不合理时,应当通过决定驳回(《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32条第1项)。
- 对赔偿命令申请驳回或部分引用的裁判,申请人未申请不服,不得再次进行同一赔偿申请(《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32条第4项)。
法院的赔偿命令
赔偿命令的方法
- 法院宣告有罪判决时,可以同时命令赔偿,这时应当在有罪判决结论上标注赔偿对象和金额(《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31条第1项、第2项)。
- 法院命令赔偿时,可以宣告允许进行假执行(《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31条第3项)。
赔偿命令的效力
- 记载有包括确定的赔偿命令或假执行宣告的赔偿命令的有罪判决书的正文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相关有执行力的民事判决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34条第1项)。
- 赔偿命令确定时,在其引用金额范围内,受害者无法请求其他程序规定的损害赔偿(《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34条第2项)。
对赔偿命令的不服
对赔偿命令的不服
- 提起对有罪判决的上诉时,赔偿命令与相应案件一起移审至上诉审(《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33条第1项)。
※ 法律术语解释
上诉:指裁判确定前向上级法院请求取消、变更的不服申请,包括抗诉和上告。
上诉是对未确定的裁判提起的诉讼,非未确定裁判的再审诉讼或刑事诉讼的非常上告不属于上诉。另外,上诉是对上级法院提起诉讼,相同审级内的异议不属于上诉。
(来源:法律术语示例集,法制处·韩国法制研究院,2003)
- 在上诉审撤销原审有罪判决,对相应案件进行无罪、免诉或公诉驳回的裁判时,应当取消原审的赔偿命令。在上诉审不取消原审赔偿命令时,视为取消(《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33条第2项)。
※ 在原审执行赔偿命令时,不适用上述事项(《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33条第2项)(《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33条第3项)。
※ 法律术语解释
· 免诉:指在起诉刑事案件中失去公诉权,宣告免除起诉的判决。在公诉时效的完成、最终判决、赦免、犯罪后法令改废等情况下实现。
· 公诉驳回:指对案件在管辖权外缺乏形式诉讼条件时,以程序上不足为由认定公诉不合法,不对案件的实体进行审理,终结诉讼的形式裁判。
※ 应当通过决定驳回公诉的情况
1.公诉被取消
2.被告人死亡或作为被告人的法人不存续
3.因管辖竞合无法裁判
4.公诉书上记载的事实虽然真实,但不包含构成犯罪事实
※ 应当通过判决驳回公诉的情况
1.没有对被告人的裁判权
2.提起公诉的程序因违背法律而无效
3.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已再次提起公诉
4.公诉取消后未发现其他重要证据,但仍然已提起公诉
5.亲告罪有取消告诉
6.反意思不罚罪被害者曾撤回处罚意思表示
(来源:法律术语示例集,法制处·韩国法制研究院,2003)
- 上诉审维持原审判决时,可以取消或变更赔偿命令(《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33条第4项)。
- 被告人未对有罪判决提起上诉,仅对赔偿命令提起上诉期间,可以进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即时抗告。但是,提起即时抗告后有上诉权人的合法上诉时,视为撤回即时抗告(《关于诉讼促进等的特例法》第33条第5项)。